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未按招标文件指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表是否应否决其投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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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应否决其投标。其原因是: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也称技术规范),以及招标图纸等是一个完整、有机,以及相互对应整体。也即这些文件是工程量清单各子项工程的报价条件。也就是说工程量清单中每一子项的合同内容、工序、适用的国家规范、建材质量标准和性能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和性能指标、质量管理(包括试验样品取样位置和数量)、计量方法和支付价号等,都应在上述文件中有相应的明确表述。如果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报投标价格,而是相反,就不可能做到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上述文件相对应,就不可能使得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子项报价条件和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相对应。因此无法在同一基础上核定评标使用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或评标价,以及量化价格和评分。也就无法在同一基础上评标。而且一旦该投标人中标,在合同执行时监理工程师就不可能有一个明确的、准确的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
结论: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是极其重要的投标报价文件,是不能由投标人随意修改的(但不是指算术错误和漏项)。如果不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报投标价格,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0.23.
2013-10-23 1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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