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中标人的投标书内容与招标书不一致签订合同时以那个为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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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即投标人投标时是有条件的。其条件就是部分修改了招标文件中的某些条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1.在评标过程中对所有可能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应界定有条件投标是属于未能实质性的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还是相反?如果是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如果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也即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和招标代机构可以接受的投标条件时,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之前,应进行澄清。并用书面的,或者通过谈判后备忘录的形式确定下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应以澄清书面或备忘录签订合同协议书。
2.依据你的具体情况,投标人修改了少部分条款,中标了。这就意味着,修改的部分条款不是实质性的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评标委员会未提出异议,也就是说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接受了这部分条款的修改。因此应按着中标人修改的部分条款和未修改的招标文件的条款签订合同协议书!
3.如果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以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中标人对部分条款的修改,就意味着招标人违背中标人的意愿!不是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因此招标人违反法律法规。为此应赔偿中标人一切损失!
4.如果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修改的部分条款,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则另当别论!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0.27.
2013-10-27 17: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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