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angbo 题目:[交流]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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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制(二)
二、 南水北调工程的招标投标
(一) 招标
1、 招标工作程序
(1) 向行政监管单位提交分标方案申请核准;
(2) 编制招标文件;
(3) 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 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下同);
(5) 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
(6) 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7) 发售招标文件;
(8) 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9) 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 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
(11) 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2) 组织开标评标会;
(13) 评标结果公示;
(14) 确定中标人;
(15) 发中标通知书;
(16) 向行政监管单位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17) 进行合同谈判,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2、 分标方案的核准
在招标公告发布前20日,招标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将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项目分标方案报经行政监管单位核准。
3、 发布招标公告
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在预定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前3个工作日将招标公告及相关材料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其相关资料包括:
(1) 招标项目名称及概况;
(2) 招标已具备的条件;
(3) 招标计划安排;
(4) 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
(5) 招标文件(含评标方法和标准);
(6) 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人;
(7) 联系方式;
(8)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和其他必要的内容。
4、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出售
招标公告在正式媒体发布至少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隔不少于5日;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限,最短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应当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售价,建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其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
5、 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7‰,但勘察设计招标最高不应超过10万元人民币,其他招标最高不应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最低不应低于3万元人民币。
(二) 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由有关各方签字确认。
2007-07-20 17:5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