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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施工总承包是否可以将自身不具备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
作者:junxun14
题目:施工总承包是否可以将自身不具备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
MAIL:junxun14@126.com
IP地址:61.163.21.*


举例:道路工程

  发贴时间2013-11-07 16:53:20 
 ** 贴子回复

作者:junxun14
题目:总承包问题求解答
MAIL:junxun14@126.com
IP地址:61.163.21.*




应为主体内容字数打不出来,以下内容为具体内容。
一道路工程总成包发包,包括道路,雨污水,绿化、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等,其中的绿化、交安、照明简称为附属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项目,但无绿化、照明、交安资质,是需要必须具备所有资质,或者联合体承包,还是可以市政工程总承包后,将附属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当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完成。”是否可以这么理解为依据?






  发贴时间2013-11-07 16:59:00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总承包项目中附属工程分包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26.*




  《招标投标法》规定主体工程是不准分包的。因此个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照明,以及道路排水等均属于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不能分包的。如果无资质完成上述工作,就意味着这个总承包单位是不具备总承包资质的。其中绿化属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明智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把绿化项目列入暂估价项目中处理。如果未列入暂估价项目中,总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并经批准,通过有资质的企业完成绿化项目。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1.8.






  发贴时间2013-11-08 21:52:25 
 ** 贴子回复

作者:junxun14
题目:未解疑惑
MAIL:junxun14@126.com
IP地址:125.47.231.*




如唐老师所述,就举例内容,如果总承包单位只有市政总承包资质,无交通安全设施分项、城市及道路照明资质,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则无法完成总承包,更谈不上依法分包。 这样对于总承包来说就必须具备完成项目的所有资质才能总承包,才可以将其中的非关键、非主体工程分包。问题1:如是这样理解,分包的意义是什么,总包单位自己都具备了资质,何必要在分包?问题2:其中绿化专业,唐老师说可以列入暂估价,如果未列入,可以协商经批准,专业分包么?是否是总包单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按暂估价处理或未按咱估计处理,经协商同意后依法分包?还是总包单位无绿化资质,可以按上述方式处理,那么是否与前边有矛盾?还望唐老师释疑。





  发贴时间2013-11-12 09:31:11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总承包项目中附属工程分包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1.*




  本人是水利水电工程方面的工程师,对市政和交通领域的资质具体规定是不熟悉的,本人只是就工程总承包的内容谈谈个人的拙见:
  1.如果道路工程只做公路基础和路面工程时,就不能称之为“工程总承包”,广义的“工程总承包”应包括道路设计、路基础、路面工程、道路排水、安全防护设施、信号设施、照明设施等全部工作任务。如果做不到道路设计,最起码应包括所有工程项目。如果是如你讲的总承包工程中交通安全设施、照明等附属工程,均分包出去,就不能称为“工程总承包”,只能称为工程承包。其中交通安全设施、照明等由招标人另行招标选择承包人。因此你的合同是不应包括这些内容。如果总承包包括这些内容,由总承包人进行分包时,就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主体工程和关键项目不准分包的规定。
  2.关于如何理解正确“主体部分、关键工作”,本人认为是指一个整体项目中,影响其主要功能的或者独立发挥其功能的装置、设备、构筑物主体结构的部分及相关工作。除此之外就是“非主体部分和非关键工作”,是可以分包的,但也必须在投标人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如劳务分包、临时设施、营地、材料和设备运输等。总承包人或主承包人之所以把“非主体部分和非关键工作”分包出去,是因为力量不足,或防止分散精力而将这些工作分包出去。
  3.属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或需要专用施工机械设备的部分工程,即专业工程,招标人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以及降低成本,是允许总承包人或主承包人分包的,以发挥专业上的优势。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由招标人在暂估价项目中载明!未载明的必须自行完成!
  4.如果专业工程在招标文件的暂估价中未列,在合同实施时,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以及降低成本,可以与发包人协商,按合同变更将其分包出去。如果批准也是可以分包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1.12.






  发贴时间2013-11-12 11: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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