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haomai
题目:说说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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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27号令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个人理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代理人取得的是“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销售某个品牌产品的代理商取得的是“区域销售的授权委托”。
如果一级代理与二级代理同时参加同一个标包的投标,所投货物设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则两家均为无效标。
欢迎讨论指正!
2013-11-25 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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