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angbo 题目:[交流]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制(五)
MAIL:huangbo060606@tom.com IP地址:
|
|
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制(五)
3、乙类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力的其他组织,一般
应从事过类似中小型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2)派驻项目现场的负责人应当主持过或参与过中小型工程项目建
设管理,经过专项培训;
3)项目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持过或
参与主持过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技术管理,经过专项培训;
4)在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档案管理等方面有完善的
管理制度,能够满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
5)组织机构完善,人员结构合理,能够满足南水北调工程各类项
目建设管理的需要;
6)在册建设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
相应能够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0%,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
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30%,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
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70%;
7)工作场所固定,技术装备齐全,能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8)注册资金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9)净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0)具有承建与代建项目建设管理相应责任的能力。
(三)《南水北调工程委托项目管理管理办法》
1、工程项目预备费的使用按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需动用基本预备费,一次使用预备费在200万元以下,且累计不超过委托项目基本预备费总额的50%,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自行决定并报项目法人备案;一次使用预备费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累计超过委托项目基本预备费总额的50%,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法人核定后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核后使用。
2007-07-20 18:0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