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真假仙 题目:请教唐老师:一个电梯三方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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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老师:请教下面这个电梯三方合同形式是否涉嫌转包,是否合法。三方合同能否签订?
一、合同签约方:
1、甲方:地产公司。
2、乙方:机电工程公司,有机电安装多个专业的资质,但没有机电总承包资质;没有电梯安装资质;也没有贸易资质,开不了增值税发票,只能开工程税发票。总结起来乙方就是“三无”(无机电总包资质、无贸易资质、无电梯安装资质)。
3、丙方:电梯安装工程公司。
二、正常的电梯合同签订形式
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可能税务也有这个要求?),电梯要分成电梯买卖合同(开增值税发票)与电梯安装(开工程发票),两个合同分开签订。
三、本案例要讨论的三方电梯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丙方签订一个三方电梯工程合同(现假设合同总价100万,里面设备供货费90万、安装费10万)。乙方承包了甲方的电梯供货与安装,又将电梯安装委托给丙方(解决了自己没有电梯安装资质问题)。
2、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00万,乙方只需向丙方支付10万安装款;乙方向甲方提供100万的工程税发票,丙方向乙方提供10万工程税发票。以解决增值税发票问题。
3、签约各方的合同责任
3.1在三方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只承担向甲方供货,以及向丙方支付安装款的责任。
3.2合同条款的其它内容,就是一份正常的电梯安装合同(只不过是甲方、丙双方之间),不再涉及乙方。
请问唐老师:
问题一、这个合同是否涉嫌转包?是否合法?合同能签订不?
问题二、鉴于实际合同履行中,对电梯合同履行有影响的,只有特种设备检验所、地方税务局。鉴于上述情况,我也将三方电梯工程合同咨询过两个省份不同的地方特种设备检验所、地方税务局,他们也能接受这种合同形式。如果您对上述问题一的回答是否定的,不能签订。但执意这个签订合同,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急等回复,谢谢!
2013-12-09 13:4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