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被质疑的知情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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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公示和投诉工作生疏,因你点了我的名,让我们共同学习《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我认为这里只是针对提出异议的人,未标明被质疑的中标候选人。也就是说招标人对质疑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答复提出质疑的人。而对被质疑的中标候选人未规定招标人有向其解释的义务。但是在招标人进行公示后,又重新公示改变了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时,原中标候选人如果对这些措施有异议时,可以向招标人质疑或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和处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1.15.
2014-01-15 10: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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