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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评标工作结束,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作者:cathy
题目:评标工作结束,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MAIL:104998489@qq.com
IP地址:182.138.106.*


请问唐老师:就是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评标专家评标结束后,也及时依法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情况下,仍然不能及时确定中标人,那么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作法行不?在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如果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谢谢!!

  发贴时间2014-03-21 11:02:39 
 ** 贴子回复

作者:cathy
题目: 评标工作结束,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MAIL:104998489@qq.com
IP地址:182.138.106.*




唐老师,我还想进一步问一下,如果能延长投标有效期,最长能延长多久?谢谢。





  发贴时间2014-03-21 11:12:21 
 ** 贴子回复

作者:yuanjunxuan
题目:回复
MAIL:5714121@qq.com
IP地址:124.225.149.*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中也有相同的规定。






  发贴时间2014-03-21 11:17:42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13.*




  完全同意yuanjunxuan老师的意见。再补充几句:
  只要原投标有效期未满,招标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延长投标有效期。所有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是,请注意因为中标候选人已经公示结束,变更中标候选人虽然也是招标人的权利,但是,该阶段特别敏感,因此要特别慎重。也就是说要有充分的理由,即一定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做出的。不知你们为何在中标人公示结束的情况下,还不能决定中标人的原因,可否告知一二?
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问题,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限制,应由其具体原因决定。但是延长的时间不宜过长,因为太长时,各种投标的条件变化大,投标价格就不准确了。也就是说yuanjunxuan老师指出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的原因!
  本人建议:尽量不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有可能有竞争力的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时间越短越好,不宜超过3个月。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3.21.






  发贴时间2014-03-21 17: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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