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13.*
|
|
完全同意yuanjunxuan老师的意见。再补充几句:
只要原投标有效期未满,招标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延长投标有效期。所有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是,请注意因为中标候选人已经公示结束,变更中标候选人虽然也是招标人的权利,但是,该阶段特别敏感,因此要特别慎重。也就是说要有充分的理由,即一定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做出的。不知你们为何在中标人公示结束的情况下,还不能决定中标人的原因,可否告知一二?
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问题,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限制,应由其具体原因决定。但是延长的时间不宜过长,因为太长时,各种投标的条件变化大,投标价格就不准确了。也就是说yuanjunxuan老师指出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的原因!
本人建议:尽量不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有可能有竞争力的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时间越短越好,不宜超过3个月。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3.21.
2014-03-21 17:1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