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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招标、评标问题
作者:zbzxcag
题目:关于招标、评标问题
MAIL:zbkq2005@sian.com
IP地址:101.36.76.*


1、央企非依法招

  发贴时间2014-04-13 19:44:02 
 ** 贴子回复

作者:zbzxcag
题目:招标、评标问题
MAIL:zbkq2005@sian.com
IP地址:101.36.76.*




请教唐老师及各位老师:
1、央企非依法强制招标项目,适用招标法还是更适用政府采购法或机电招标,或相互可借鉴。
2、评标不能采用外部证据是哪部法律的规定。如果事先已经对投标人进行过实地考察,发现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设备清单,也不能否决其投标吗?也遇到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专利证书,但评委怀疑其真实性,可否要求其提供原件进行澄清或通过网站核查,如果其不能提供原件进行澄清或在专业网站上找不到其提供的专利,可否按其弄虚作假否决其投标。另外,对于投标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否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澄清,还是评委一致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直接否决其投标。
3、某一生产急需招标项目,只有三个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其中一个投标人因堵车等客观原因稍微迟到几分钟,如果重新招标要耽误生产,可否在征求另外两家投标人同意后进入开标程序。

谢谢。






  发贴时间2014-04-13 20:01:59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央企非依法强制招标项目适用法律法规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2.*




  1.央企非依法强制招标项目只要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就应遵守《招标投标法》。因属于非依法强制招标项目,所以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招标方式选择上可灵活掌握。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有确凿证明材料,如假专利、虚假设备清单等)是可以否定其投标的!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是可以要求该投标人澄清和说明,如果理由充分,可以接受其投标,否则可否定其投标!但是不能不经澄清或说明,就由评标委员会认为低于成本价(除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自己编制的标底,核定的“成本”,进行的对比)而否定其投标。
  3.为了保证有三家投标,经征求其他两家的同意,等第三家来后再开标,是人性化的表现,很好我支持!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14.






  发贴时间2014-04-14 20: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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