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央企非依法强制招标项目适用法律法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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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央企非依法强制招标项目只要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就应遵守《招标投标法》。因属于非依法强制招标项目,所以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招标方式选择上可灵活掌握。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有确凿证明材料,如假专利、虚假设备清单等)是可以否定其投标的!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是可以要求该投标人澄清和说明,如果理由充分,可以接受其投标,否则可否定其投标!但是不能不经澄清或说明,就由评标委员会认为低于成本价(除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自己编制的标底,核定的“成本”,进行的对比)而否定其投标。
3.为了保证有三家投标,经征求其他两家的同意,等第三家来后再开标,是人性化的表现,很好我支持!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14.
2014-04-14 20: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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