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anjunxuan
题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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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这里说明,招标控制价应该是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公布控制价的,控制价及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应该在招标文件中体现。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对控制价重新发布属于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应按照本条执行。
2014-04-18 14: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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