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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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久未有人答复,在此,我提出个人的意见和看法,供网友参考:
国家价格管理部门目前对价格的管理方式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指导价,另一类是市场自主定价。
因为勘察、设计及监理项目,是属于“侧重承包单位的经验、综合实力和人员配备”的项目,且属于智力型服务咨询项目,虽然相关费用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很小,但在建设工程的质量、造价、进度和安全等控制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所以,就有了诸如“依法必须监理的工程项目,其施工阶段监理的报价,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80%”的规定。
这样规定的初衷是:强调相关咨询服务的重要性,防止恶性竞争,从而降低了服务质量和人员投入等。
虽然,实施条例规定了“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但相关价格部门对诸如“依法必须监理项目”的价格规定,还是应当遵守和理性科学客观地对待,我们在许多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不能因小失大,保住了芝麻,却丢掉了西瓜。
至于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不得设置最低投标限价的规定,是出于引入充分竞争、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率进行考虑的;但不是任凭投标人恶意低价谋取中标。相关法律及配套规章已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的,是可以按照“废标”处理的。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4-06-25 11: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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