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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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总包项目招标文件中已经说明了具体的专业分包工程,一般情况下,是由总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即:总包单位为该专业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总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所以,在有专业工程分包的情况下,一般说来,建设单位与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不存在合同关系的,建设单位与专业分包施工单位直接进行结算,不符合部门规章和合同主体地位关系的规定和要求。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4-06-23 14: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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