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开标后只有一家符合招标文件的中标规定可否为中标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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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以他名义、串通、贿赂或者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标的等低于程本的,拒不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以及有重大偏差等问题时,“评标委员会否定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这条规定中“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是指投标价格过高,招标人无法接受。如果其中有效投标(只有一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价格合理,招标人可以接受时,就是有竞争的结果,也即不缺乏竞争的。因此把这一家作为中标人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如果把这一家有效投标也否定,对他是不公正的。因他的投标方案和投标价格已经公开(通过开标宣读),重新招标时,他是无法与其他投标人竞争的。
结论:仅剩一家有效投标时,只要投标价格合理,招标人可以接受时,不缺乏竞争。因此把这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人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7.19.
2014-07-19 11: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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