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和合同管理的几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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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如下:
1.灌溉系统由于设计深度问题,将其列入暂估价是对的,但是规模达到250万元,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因此不能依据控制价的标准编制造价,再乘以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价。而是在招标人的领导下总承包人通过招标选择该部工程分包人时的中标价格定价。即使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应在合同实施时,按照该部工程设计图纸与技术质量标准和要求,由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人协商定结算价。
2.可以按你说的,将在合同条款里约定:“发包人在合同执行期从工程支付款中扣留10万元的施工围墙费。”言外之意是,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将施工围墙费10万元编入投标报价中,并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价款时扣除。
3.不能这样做,这是欺骗人的做法。应实事求是的向主管部门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回报,并请求违规处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7.19.
2014-07-19 17: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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