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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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所在地建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组织形式的通知》,与国家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建市[2014]92号)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基本一致。
该文件( 建市[2014]92号)的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如下:
(五)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试行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确保工程建设实施活动规范有序(此段有省略)。
网友可查询一下具体文件。
2014-07-20 13: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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