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关于联合投标
作者:高强
题目:关于联合投标
MAIL:snow42081034@126.com
IP地址:61.181.245.*


唐老师你好:向您请教个问题
   目前我正在进行压力容器的招标工作,其中一家公司为贸易商,既没有压力容器设计许可也没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但是该厂家提供了两份与设计厂家和生产厂家的联合投标说明。像这种无相应资质的厂家,通过联合说明的形式,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发贴时间2014-07-30 08:54:20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无资质厂家与有资质厂家联合投标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22.*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联合体投标时对资质要求是相同专业的所有成员资质都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成员中最低资质作为联合体资质。所以无资质的贸易商是不能与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制造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7.30.






  发贴时间2014-07-30 16:48:28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218.23.42.*




   针对唐老师的答复,我提出个人看法如下:
    招标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符合要求且价格合理的物化产品(工程、设备)或非物化产品(服务),在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下:联合体各方的资质符合程度,是需要视“联合体各方的具体分工和承包实施范围”决定的。我认为:只要联合体相关方的资质符合相关分工和承包范围对应的要求即可,至于联合体组成成分及组成方分工等,由联合体参与方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规定自行决定,并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注明联合体的主办方。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发贴时间2014-08-11 11:22:18 
 ** 贴子回复

作者:祝东风
题目:联合体
MAIL:13557460@qq.com
IP地址:121.15.133.*




谈一下个人看法:

联合体投标应该满足法定要求。
一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投标,但招标人不得强制潜在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二是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
三是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四是鼓励“强强联合”,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业绩的考核以各自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业绩的考核按照其专业分别计算。

认为是满足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就行,并不是需要具备全部的资质,否则就不需要联合体了。







  发贴时间2014-08-11 16:01:12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