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评标委员会评标有错误时招标人应如何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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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评标委员会采用的评标方法、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悖,以及所犯低级错误和有倾向性属实,已经严重影响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时,招标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改正:
其一、如果时间紧张,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原评标委员会评标基础上,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改正其低级错误和倾向性。并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和排序,并应向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不是批准),如无异议在再公示。
其二、如果时间有余,可以请全体评标专家自行改正错误和倾向性,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和排序,再公示。
其三、当然也可以重新招标。但是,由于评标委员会的错误造成的重新招标,也就是说相当于招标人的错误,重新招标。因此应处理好原招标终止后的问题。即应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补偿经济损失后,再重新招标!以上可以看出,重新招标是应避免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8.12.
2014-08-12 11: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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