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id
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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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支持这一决策。你所谓的取消下限,恶性竞争机会增多是你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理解招投标。招投标中除了有最高限价,也存在合理低价一说,如果报价过低,低于市场价的一定比例,招标人、评标专家也会要求其通过澄清后予以判断,亏本的买卖傻逼会做,而且搞这行的,一旦胡来,同行都会知道,谁都不必谁傻,政府也会将其纳入黑名单,今后还混不混这行?造就一个企业的口碑难,臭名的企业容易得很。再说了,建设单位早就有长期战略合作的单位,市场价位均相对于稳定、知晓,越来越完善制度,出现恶性竞争的机会不是一般的难;即使出现,也只会在新进入这行的企业里面,而且也只会吃一次,但是不会破产,而对方将不会再承接该企业今后任何的业务。
2015-03-12 15: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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