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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招标文件明示的评标办法有四种,开标时现场抽签确定其中一种评标办法是否合法?
作者:qian56789l
题目:招标文件明示的评标办法有四种,开标时现场抽签确定其中一种评标办法是否合法?
MAIL:qia-lin@sohu.com
IP地址:114.233.167.*


招标文件明示的评标办法有四种,开标时现场抽签确定其中一种评标办法是否合法?本人认与《条例》第49条有冲突。另外,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是有选择性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唯一性的,两者不平等,并且不能体现《招标投标法》立法宗旨,不利于投标人了解招标人的招标目的,不能有效引导投标人投标(给投标人一个“选择题”),投标人是根据招标文件给出的“选择题”编制的投标文件,不可能编制出高质量的投标文件。同时,给招标投标活动埋下了暗箱操作种子。请各位专家指导!谢谢!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下列四种方法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 
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Q2 取值一般均应≥30%;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Q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95%。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发贴时间2014-09-01 17:24:09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文件规定多种评标标准是否合理地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22.*




  这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因素的四个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归属于“综合评估法”。问题的价格因素四个标准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对同一个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四个评标标准,会造成投标人编制投标价格时,无所适从。对于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针对四个评标标准会有不同报价水平。如对标准一(方法一)报价水平是,既不应报高,也不能过低:如对标准二报价水平是,因有控制价限制,应在较控制价低一点报价;如标准三报价水平是,要报比较低的投标价格;如标准四报价水平是,要报最低价。以上可以看出,投标人应对四种评标标准如何报价?当开标时通过招标人抽取确定评标标准时,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已经无法应对了。所以这种投标报价条件模糊的情况下招标方式,是不可取的,投标人无法应对标准和确定投标报价措施和技巧!一个高水平的招标文件,它的报价条件越清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也越合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无法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价格的标准(同时满足四种评标标准)。
  结论:有四种评标标准是违反惯例,极不正常和不合理的招标条件。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9.3.






  发贴时间2014-09-03 22: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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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ian56789l
题目:谢谢唐老师的指教!
MAIL:qia-lin@sohu.com
IP地址:114.233.225.*




唐老师谢谢您的指教。但有些地区是招标监理部门采用发文形式要求招标文件采用此方法,对此投标人或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如何处置?敬请各位专家都是指教!盼!!





  发贴时间2014-09-03 22:36:58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招标文件规定多种评标标准是否合理地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20.*




  请告知“招标监理部门”是何种性质的单位?是招标总管部门?还是行政监督部门?
                                         唐广庆于2014.9.4.






  发贴时间2014-09-04 08:44:24 
 ** 贴子回复

作者:qian56789l
题目:招标文件规定多种评标标准行政监督以文件形式要求
MAIL:qia-lin@sohu.com
IP地址:114.233.215.*




唐老师您好!我是一家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执行《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 (苏建规字[2013]4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若干意见》(苏建建管〔2013〕671号)文件时很纠结。两个文件同时涉及到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两个以上,开标现场抽取一种评标办法的问题。
苏建规字[2013]4号第七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为: 
(一)投标报价(≥70 分) 
在以下四种方法中,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也可以选择四种方法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苏建建管〔2013〕671号第四条:完善评标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对于国有投资的中小型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的工程,以及材料设备,应大力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用次低价为评标基准价的合理低价法和合理价随机确定法选择中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招标的工程,其价格评审方法应当按照《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少于两种价格评审法,开标时随机确定其中一种。
具体文件网止:http://www.jszb.com.cn/JSZB/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b3f24f11-ea4f-4e7e-a749-3b3999fd547f&CategoryNum=001005






  发贴时间2014-09-04 10: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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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招标文件规定多种评标标准是否合理地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47.*




  从你给我文件看,都是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规章。这说明该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和投标管理工作水平较低,居然能发布使其投标人编制投标标价格时无所适从、无法对应的规章。实在是使人哭笑不得!因为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未有具体规定不允许在一个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提出两个评标方法和多个价格评标标准。因此无法通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只能要求其改正。但是行政主管部门很难听取基层意见,就只能与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地进行交流了,只能是无奈!。如果是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理睬,因为行政监督部门只是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在招标文件中所选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属于技术和管理业务问题,不涉及违法问题,所以行政监督部门提出这样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就是属于越权。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9.3.






  发贴时间2014-09-04 11:23:39 
 ** 贴子回复

作者:qian56789l
题目:感谢唐老师!
MAIL:qia-lin@sohu.com
IP地址:180.122.255.*




感谢唐老师!唐老师说到我们心里去了。行政部门对基层意见就是听不进取,没办法!?





  发贴时间2014-09-04 2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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