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一个招标项目由两个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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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没有具体规定,但这是不可行的!因为:
1.一个招标项目不可能由两家招标代理机构同时编好一个招标文件,不同的观点很难统一,招标人也难于协调。
2.招标过程的各个程序由谁主持?工作中不一致的意见由谁协调?会造成招标工作的混乱。
3.评标委员会组建由谁作?人员选择很难统一。另外对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协助以及评标结果的评判很难向招标人提出一个统一意见。
4.招标过程中发布信息、指令有两个声音,投标人听谁的?招标人通过谁发布中标通知?谁组织谈判和签订合同?
5.招标过程由两家对同一项目进行代理,处理招标工作问题过程中会有两种意见,这些都会给合同执行期处理合同纠纷留下后遗症!
结论:不可行!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10.3.
2014-10-03 1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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