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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唐老师:评标委员会是否有权力否决招标文件?
作者:GXHC2012
题目:唐老师:评标委员会是否有权力否决招标文件?
MAIL:LCL868@163.COM
IP地址:220.173.205.*


在某工程项目的评标过程中,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不按照标准文本制作,且部分条款违反现行有关规定,从而否决招标文件,建议重新招标。但是,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的行为超越了评委的职权。请问:招标人的看法是否正确?如何处理才妥当?谢谢!

  发贴时间2014-10-31 21:45:55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评标委员会是否有权否决招标文件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21.*




  对你提出的问题有以下几点看法:
  1.从原则上讲开标以后,任何人都不能再修改招标文件。也不能因与标准文件不一致而要求改正。其原因是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条件、报价条件,以及评标方法、评标内容、评标标准编制的投标文件。改变投标条件就意味着与投标报价不相适应,改变评标方法、内容和标准就意味着“暗箱操作”。
  2.但是,招标文件有违法条款,并影响评标的公正公平时,就另当别论。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这样的问题,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建议。如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并终止招标,则可在赔偿投标人一定的损失,以及修改招标文件后,再重新招标。如果意见不一致,仍应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意见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要求其干预。在投诉规定的时间内,由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招标文件有违法条款,并不影响评标的公正公平时,尽量不要终止招标。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招标工作应继续进行。评标工作也应依据错误的招标文件进行评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11.1.






  发贴时间2014-11-01 17:09:11 
 ** 贴子回复

作者:GXHC2012
题目:谢谢唐老师!
MAIL:LCL868@163.COM
IP地址:218.65.221.*




谢谢唐老师!





  发贴时间2014-11-03 08: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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