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评标委员会是否有权否决招标文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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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提出的问题有以下几点看法:
1.从原则上讲开标以后,任何人都不能再修改招标文件。也不能因与标准文件不一致而要求改正。其原因是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条件、报价条件,以及评标方法、评标内容、评标标准编制的投标文件。改变投标条件就意味着与投标报价不相适应,改变评标方法、内容和标准就意味着“暗箱操作”。
2.但是,招标文件有违法条款,并影响评标的公正公平时,就另当别论。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这样的问题,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建议。如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并终止招标,则可在赔偿投标人一定的损失,以及修改招标文件后,再重新招标。如果意见不一致,仍应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意见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要求其干预。在投诉规定的时间内,由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招标文件有违法条款,并不影响评标的公正公平时,尽量不要终止招标。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招标工作应继续进行。评标工作也应依据错误的招标文件进行评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11.1.
2014-11-01 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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