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总承包项目中施工部分分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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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和五十八条规定,总承包项目中主体工程是不允许分包的。即使是非主体、非关键工作,也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才可以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进行分包的。另外应说明的是,在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专业工程项目,为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是可以通过招标进行专业分包的。
结论:总承包单位必须达到项目总承包的资格(资质和业绩),也就是说有承担总承包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实施能力,否则是不合格的总承包单位。依据法律法规主体项目是不能分包的。我个人认为总承包项目中施工项目应是主体项目,故不能分包!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11.10.
2014-11-10 17: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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