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代理公司分公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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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点了我的名,我不得不做一下说明:本人对我国的公司法没有很好地研究,不能准确回答你的问题,只能依据个人理解发表以下看法:
总公司承担的代理业务不能由总公司授权自己的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
如果招标代理公司的分公司是属于独立法人单位时,依据本身的资格(资质和业绩)承担相应的招标代理项目,并在招标人授权的范围内,由分公司承担招标工作的业务。但是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的签署必须由招标人签发。
如果招标代理公司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单位时,也就不能独立承担招标业务。只能依据总公司的资格承担相应的招标任务。招标的一切事务必须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由总公司(由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担,并签署盖章等业务。其中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的签署必须由招标人签发。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11.12.
2014-11-12 10: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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