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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招标代理分公司的问题
作者:zgsdlwzbb
题目:关于招标代理分公司的问题
MAIL:zgsdlwzbb@163.com
IP地址:123.134.65.*


请问唐老师:某招标代理公司的分公司代理了一项招标代理业务,1、它能够在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公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及往来函件等等以分公司署名,盖分公司的章吗?2、能够以分公司的名义开发票吗?3、如果不能,那么分公司有什么用呢,在哪些业务中能够署名、盖章呢?
    谢谢。

  发贴时间2014-11-11 10:03:52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代理公司分公司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29.*




  由于你点了我的名,我不得不做一下说明:本人对我国的公司法没有很好地研究,不能准确回答你的问题,只能依据个人理解发表以下看法:
  总公司承担的代理业务不能由总公司授权自己的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
  如果招标代理公司的分公司是属于独立法人单位时,依据本身的资格(资质和业绩)承担相应的招标代理项目,并在招标人授权的范围内,由分公司承担招标工作的业务。但是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的签署必须由招标人签发。
  如果招标代理公司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单位时,也就不能独立承担招标业务。只能依据总公司的资格承担相应的招标任务。招标的一切事务必须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由总公司(由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担,并签署盖章等业务。其中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的签署必须由招标人签发。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11.12.






  发贴时间2014-11-12 10:15:26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218.23.42.*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也可以办理《税务登记证》,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另,依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总公司可以授权其分公司在其授权的范围内,完成招标代理的实施工作,如总公司在正式的《授权文件》中,授权了分公司有关招标代理活动的范围、权利和义务(如招标文件盖章和发出、中标通知书的盖章和发出等),则相关文件可以由分公司名义盖章和发出,但总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分公司无相关授权而实施的与招标代理有关的行为,则属于无权代理行为,相关法律责任应由分公司承担。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4.11.17






  发贴时间2014-11-17 08: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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