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人指定货物运输单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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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的货物运输是属于非主体或非关键工作,法律法规是允许分包的。但是这种分包由谁选择是十分重要的。如果由承包主体项目的承包人选择时,货物运输过程的任何问题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如果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指定货物运输单位时,虽然法律法规未规定不允许,但是招标人指定时,要承担两项责任:其一是应依据承包人要求供货计划提供所需货物,否则影响主体工期的责任,应由招标人负责,并因此补偿工期,以及补偿由于延长工期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二是货物采购由承包人负责,在运输中货物损坏的责任应由招标人负责;如果货物采购由招标人负责时,除按计划供应外,采购与运输的质量责任均由招标人负责!
建议:最好不要在招标文件中指定运输单位,以免在合同执行期承担相应的工期和质量责任。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11.23.
2014-11-23 1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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