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非国有资金投资商品房是否可以不招标直接发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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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是指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其二是上述项目的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规定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为200万元以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各项规定。因此不论招标的主体性质(招标单位性质)和招标采购资金性质(国有资金或企业资金)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依据上述规定具体分析你的问题,我的意见如下:
企业投资房地产项目属于工程建设项目,如果投资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时,依据《招标投标法》是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如果属于投资额200万元以下时,就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以及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均可。但是如果这样的项目也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时,也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但是可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强制性条款灵活掌握,如不采用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又如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比例等灵活掌握;又如发售招标文件起至投标截止日可以不受“不少于20天”的限制,但是要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等。
建议:如果是不具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可以直接发包的。但是采用这种办法是不经济的,因为无竞争。建议采用竞争手段(招标),由建筑市场定价,也即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只有这样才能选择有能力和足够资源完成合同任务的承包人,并使招标人获得最为经济的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11.29.
2014-11-29 11: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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