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总承包合同中暂估价项目招标和结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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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本人不熟悉“投资建设项目专用合同(GF-2013-0201版)通用条款10.7中条约定”和“13规范,09定额编制预算”。手头也无这方面的文件,所以未能及时回复你的问题。但直至今天也无人回复,因此本人只能依据国颁《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原则回答你的问题,作为抛砖引玉吧!现回复如下:
电梯工程(包括设备采购和安装)属于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并通过专业合同条款规定了由BT承包人进行招标,就应执行“招标前14天填报送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方案获批后招标,发包人参与评标,签订暂估价合同前,提前7天报送发包人,3天内发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规定。即
1.应由承包人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方案、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清单计价格式,以及控制价(本人不同意设置——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但是必须经过发包人核准后进行招标。至于财评中心审核本人不敢苟同(财评中心是什么性质的单位?本人不清!),原因是总承包人只与发包人有合同关系,而与财评中心无任何关系,因此不能介入暂估价项目的招标管理。如果财评中心属于发包人的咨询机构时,也应在发包人的幕后,不能与总承包人直接接触。总承包人确定中标人时应事先经过发包人的批准。
2.设置暂估价项目的目的,就是在招标阶段设计深度不够,无法计价。因而在总承包合同实施过程由承包人再行招标,并由招标确定暂估价项目的合同价格,并依此对分包人进行结算。这个结算如果超过原暂估价时,发包人应认可的。所以不能依据原暂估价结算。如果原暂估价超过暂估价项目招标的合同价格时,剩余部分属于发包人的,不属于总承包人的!总价承包是不能包括暂估价项目的“暂估价”。
3.如果招标文件是以工程量清单计量和计价招标时,其利润已经摊入到清单中各单项价格中,也就是说投标人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填报的是综合单价,是包括利润,是不单列的。而暂估价项目的利润也应由分包商投标时摊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也是不单列的。所以对暂估价项目中的利润只应包括在暂估价项目中。总承包人只能收服务费,不能再收利润。否则将是重复收费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12.29.
2014-12-29 10: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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