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aoqingsnnu
题目:回复 甲方供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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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非常同意唐老师的意见,我们招标采购过程中除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外,还应该坚持“便捷 和 高效”的原则。
案例中(我首先假定属于依法招标情形)说由于招标文件中调整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就重新发邀请函,重新发邀请函,我认为是重新招标了,重新招标是有法定的特殊情况的(如开标时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 等等),不是招标人随意想重新招标就重新招标的。重新发标是个很严肃的问题。所以我建议以对招标文件澄清的形式,将修改的内容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15日的应顺延15日。
关于甲供材料的问题,我考过工程造价师,是比较熟悉的,甲供材料可以在工程量清单中以暂估价的形式体现。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2014-12-28 20: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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