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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问题
作者:新学生
题目:关于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问题
MAIL:2523370891@qq.com
IP地址:61.163.192.*


唐老师,您好!
在网上了解到,某些省市对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方式进行了改革,比如,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地产项目、厂房项目等可以不再通过招投标发包,可以采取直接发包。这样做是否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谢谢

  发贴时间2015-01-08 14:38:54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53.*




  谢谢你对我的信任。建议深入的理解《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与原国家发改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我理解如下:
  1.项目实施在中国境内;
  2.房地产和工业厂房等项目是属于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
  3.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200万元以上。
  只要符合上述要求无论资金性质如何,即使是私有资金,就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所以你说的改革是违反法律的!
  现在有一种倾向,总想着如何“不进行招标”,可能是大量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授标,破坏了招标投标的好名声!如果正确实施招标投标,可以使得招标人(业主)通过市场竞争(招投标)选择有能力和有经验的承包人,并获得最为经济的标。 为何还要避免招标呢!百思不得其解!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1.08.






  发贴时间2015-01-08 15: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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