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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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对我的信任。你提出的看法很对,确实是你说的情况。但请注意应以法律法规的文件为准,不要以法律法规的释文为准,它只能供你参考。我对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同额度的看法如下:
首先谈一下投标保证金为项目估算价的2%,这是国际上的惯例。因此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都是这个额度。在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基础建设项目投资规模都很大,用2%时,我国施工企业很难承受,因此在制定七部委30号令(时间是2003年3月8日)时第三十七条投标保证金规定了两个指标,其原因就是减轻我国施工企业的负担。执行30号令时,以2%额度计算超过80万元时,其额度为80万元;如果小于80万元时,按2%的额度计算。随着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企业承受能力的提高,是可以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直接采用2%的额度执行《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当然如果在过渡期,也是可以采用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具体如何把握,应依据具体情况由招标人自行决定(采用两种额度之一都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如果采用30号令的规定,适当考虑我国企业承受能力,5亿元的工程项目就应采用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1.08.
2015-01-08 22: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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