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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第二名替补中标后,中标服务费收取的问题
作者:毛子
题目: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第二名替补中标后,中标服务费收取的问题
MAIL:419213239@qq.com
IP地址:123.178.138.*


    某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中标通知已发,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后,办理了递交中标服务费和退还保证金的手续,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进行中,该中标人放弃合同,此时招标有效期未过,招标人选择第二名替补中标,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向第二名发出中标通知书。
    针对着这种情况,原中标人的服务费如何处理?替补中标的单位还需要交中标服务费吗?招标代理机构可不可以收2次中标服务费?

  发贴时间2015-01-16 09:55:26 
 ** 贴子回复

作者:毛子
题目:实际遇到的问题,希望各位老师和专家回答一下。
MAIL:419213239@qq.com
IP地址:123.178.138.*




实际遇到的问题,希望各位老师和专家回答一下,比较着急!





  发贴时间2015-01-16 09:58:16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如何处理中标人放弃合同后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8.*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配套文件均无“中标服务费” 一说,只有招标代理服务费,这笔费用可以由招标人支付,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中标人支付这笔费用。但是该笔费用性质是归属招标人的,招标人依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通过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也就是说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的服务费,是通过中标人支付的。结合你的具体问题,如何处理建议如下:
  在项目执行期,承包人无力执行合同而终止合同实施(又在原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已定由原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承担该项实施任务时,招标代理机构应退还给承包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并返还发包人(即招标人)。待招标人与新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通过新中标人依据中标价格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是,如果招标人决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作明确表示。以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价格时,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列入投标报价中。所以新中标人必须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将已经列入投标价格中的服务费成为额外收入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1.17.






  发贴时间2015-01-17 15: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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