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导致投标被否定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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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不是什么大问题(质量不合格赔偿金不一致),不应该以此做否定投标依据。本人经历过的招标,其招标文件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总是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是不足为奇的!结合你们的问题,正确处理如下:
1.作为有经验的投标人应及时提出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做出修正。投标人按修正指令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价格;如果所有投标人未提出质疑,投标人应按有利于自己的理解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价格;
2.如果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就应该在投标截止15日前,发出修改通知以便投标人作出响应;
3.如果都未按上述做法实施,已经开标并进入评标阶段时,就不要修正了。按那一个标准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价格都允许,即不能做否定投标的依据。可以把此标准拿出不作为评标内容。依此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4.确定中标人后,在合同签订和实施阶段按有利于承包人处理,经济上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就是了!这不会影响合同任务的实施;
5.投标企业提出投诉是正确的,应改正,所有投标人在这个问题上,都不能做否定投标处理。如果投标有效期未过,尽快重新组织评标,并按上述3.和4.款处理。如果已经接近投标有效期结束时,应及时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投标有效期已过,终止招标,赔偿所有投标人的经济损失。处理完毕后重新招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1.16.
2015-01-16 15: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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