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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中标签订合同后变更卖方问题
作者:杨华
题目:中标签订合同后变更卖方问题
MAIL:1974615546@qq.com
IP地址:124.127.187.*


经招标,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后,因交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合同卖方为评标报告评审排序的第四名(第二名和第三名发函放弃签约),签订合同。
问题是,这么做的法律依据?

  发贴时间2015-01-29 09:20:49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中标签订合同后变更卖方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8.*




  如果还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签订合同后变更卖方(有正当理由)并与其他投标人签约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投标有效期已过,原投标条件已经失效,就不能再与其他投标人签约了。因为投标报价条件已经改变。因此应重新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依据现行的投标条件和市场情况报价。
  结论:在投标有效期内可以。过期则不可以,应重新编制招标文件并重新招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1.29.






  发贴时间2015-01-29 11:03:33 
 ** 贴子回复

作者:杨华
题目:更换中标人的政策依据
MAIL:1974615546@qq.com
IP地址:124.127.187.*




谢谢专家回复。我想更细致阐述:
1)本次招标仍在有效期内,第一名中中标人签约并第一批交货后,由于生产能力问题,就不能继续交货了。因此发生违约。我想询问,更换中标人的依据是什么???毕竟招标已经结束,处于合同执行阶段,招投标法和合同法似乎都不管这个阶段。但以后审计需要。
2)如果按评审顺序,第二,第三名中标人不愿意接手这个标,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毕竟发布中标公示并签订合同后,这个标理论上是结束了。
3)变更新的签约人后,能否再发一个中标通知?
请老师费心!






  发贴时间2015-01-29 17:26:28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中标签订合同后变更卖方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8.*




  在投标有效期内,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中标人无能力执行(按违约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原则,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或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他们不接受,可以按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然后也可以选择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这样的投标人也拒绝时,就不能像已经公示过的中标候选人一样的进行处罚!
  从你提供的情况看,合同已经执行一部分,虽然还在有效期内,但是原招标条件和投标报价条件已经变化,而且招标工作已经结束。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再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或投标人承接本合同了,必须重新编制招标文件后,再重新招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1.29.






  发贴时间2015-01-29 19:32:43 
 ** 贴子回复

作者:杨华
题目:更换依据
MAIL:1974615546@qq.com
IP地址:125.35.21.*




我倾向于使用第55条意见,顺序排列。原因是招标条件没有变化,节约工期,减少重复投标各方的劳动。辛苦回复意见。另能否提供邮箱以便更详细的的沟通请教(您所附的邮箱不能使用)?





  发贴时间2015-01-29 20:10:04 
 ** 贴子回复

作者:祝东风
题目:合同履行问题
MAIL:13557460@qq.com
IP地址:121.15.133.*




从上述内容看,认为问题并不中标签订合同后变更卖方问题,而是合同签订生效后,履行过程中卖方无法按合同履行,如何处理。

卖方交了部分货物后,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买方可以依照《合同法》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的按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并不符合本问题的情况,因为原中标人并不是不符合中标条件,而是中标签订合同出现违约情况。因此只能是重新招标,对于重新招标发生的费用、导致的损失,应按买方与卖方原有合同约定的救济方式进行解决。

个人意见供参考。

                                                祝 东 风
                                               2015.1.30






  发贴时间2015-01-30 08:59:56 
 ** 贴子回复

作者:杨华
题目:不响应招标问题
MAIL:1974615546@qq.com
IP地址:125.35.21.*




问题出在合同执行阶段,实质是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还是在评标阶段的问题。
为争取中标,投标人在字面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从而获得中标资格,在实际履行中,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造成无法履约。实质问题在于虚假应标,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按序认定中标人?






  发贴时间2015-01-30 16:06:33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中标签订合同后变更卖方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6.*




  我完全同意祝老师的意见,你的问题不是招标阶段的问题,而是招标结束(不可能投标有效期未过)是合同执行期的问题。从你的问题中看出:“第一批交货后,由于生产能力问题,就不能继续交货了。因此发生违约。”这已经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违约。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能按违约处理后,重新编制招标文件,再重新招标。
  从你提出的这个案例看,虽然问题出在评标阶段,但是你们未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不响应招标文件的问题,而且又签订了合同,并执行了部分合同任务。因此只能按合同执行期违约处理!从中可以看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掌握好招标工作,应承担失职责任。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1.30.






  发贴时间2015-01-30 17:51:49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回复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24.*




我的邮箱是:qingguangtian@126.com





  发贴时间2015-01-31 09:54:41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please vis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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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时间2015-02-11 22: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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