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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公路清标问题
作者:zhangli
题目:公路清标问题
MAIL:924020173@qq.com
IP地址:124.115.244.*


老师好,公路项目的清标是指在评标前进行的吗?资审的时候需要清标不?清标是由评委自己完成的还是可以由代理公司协助下完成呢?


                     谢谢

  发贴时间2015-03-19 09:13:48 
 ** 贴子回复

作者:祝东风
题目:公路清标
MAIL:wang.song@gdlng.com
IP地址:121.15.133.*




对于公路方面的招投标以前没有接触过,这几天学习了一下公路招投标方面涉及清标的规定,以及部分地方的规章,结合《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谈一下自己的理解。
不当之处,请各位指证。

1.清标及相关概念的出处及理解

a.在法律法规层面,《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均未有“清标”这一概念。在问题所述的公路招投标方面,《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也没有“清标”一词。
b.清标的用词,在交通部的两份通知中有体现。
2008年的《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61号)》有清标、清标工作组、清标结果的用词,但对于清标的性质,清标与评标的区别与联系, 清标工作组的性质和地位、与评标委员会区别,以及清标结果的性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给理论和实务都留下了空间。但从清标规定的设置看,清标的主要规定设置在通知第二部分严格依法评标中。从该设置来看,清标也应包含在评标的工作内容中,属于评标工作的一部分。
2012年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12]98号)》中,第二点督查内容中的评标工作,包括了清标工作。
从上述两份通知来看,交通部门对于公路清标的理解是属于评标的内容。但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评标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于清标,由评标委员会之外的清标工作组作出清标结果,实际上是将部分评标工作交由评标委员会之外的机构或组织负责,是与招投标法律法规相冲突的。
c.其他规定
除上述两份公路方面的部门通知外,在部份地区的规范性文件或规章对“清标”也有提及,如: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 》将清标作为评标的一部分,为评标的准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主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综合单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
该办法对于清标有了较为明确的定义,也明确为评标的一部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与招标投标法符。但清标与实际评审有何区别,如两者都有算术错误修正,恐怕在实务中也会引起争议。另外, 对于大型或者特殊的施工招标工程,办法规定招标人可在评标前委托造价咨询企业对投标人的商务标书进行清标,并出具清标报告,即在开标后评标前这一阶段有评标委员会之外的组织或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也存在第三方知晓投标内容的情形,是否完全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值得考虑。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对清标也作了定义,指专业机构或者单位对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报价进行汇总分析,按招标文件及标底进行审查对比,进行评估。从该内容看实际上是进行了评标的工作,但该主体进行评审是否合适,是否符合保密的要求,与广东省办法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2.对于问题的建议:
a.根据相关规定及上述理解,对于清标,在招投标法律法规和交通系统的部门规章中均没有该概念。虽然部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如交通部通知)或地方文件有所规定,但并不统一,部分内容也有违反上位法的嫌疑。
b.如公路项目进行招投标,建议慎重考虑是否需要清标这一环节,以免执行后被人投诉。
c.如仍需考虑清标,建议明确清标为评标工作内容之一,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个人意见供参考。

                                                祝东风
                                           2015年3月23日






  发贴时间2015-03-23 14:42:23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5.82.193.*




个人理解,清标不符合国家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企业自我保护、降低风险、把控成本的行为。我在远洋公司(外资企业)任成本工作期间,了解到该公司总包套清单,除此以外的分包工程执行企业定额,所有在成为战略合作单位前,所报投标报价要经过两次审查,第二次报价要低于第一次报价,两次投标报价,成本部门都要进行清标,针对有疑问的就要让投标人做出合理的解释,所有的分部分项报价都要列出主材、辅材、管理费、利润、综合单价,目的控制成本、制作企业定额、自我保护,实际上就是磋商。
个人认为我与祝东风的说辞基本赞同,对于建议第三点,我要说的是,现状是评标委员会不可能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清标,即使招标人是国企、政府部门,也不会组织较长时间的评标工作,但是国企为保护自身,有自己信赖的造价工程师或咨询单位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进行复查,复查的内容大都以清标为主,发现问题再交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处理。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前,不要增添清标事宜,要新增清标就得要有明确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是清标初审,招标人是清标复审,要执行PDCA运作模式。






  发贴时间2015-03-23 18:51:55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清标小组的有关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34.*




  有幸看到祝老师做了许多调查,系统的回答公路工程清标工作。本人未经历过,但是在八九十年代参加过多次国际国内水利水电工程评标委员会的工作,那时业主单位均在正式评标之前,成立评标工作小组,是由业主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的。具体工作是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做准备。其主要职责是:除介绍招标文件中的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授予合同条件外,(1)查看所有投标文件检查错漏与修改文件处是否有签证;(2)核查是否有不响应标文件的内容;(3)核定资格条件;(4)核查工程量清单是否有漏项,以及算术计算是否有误,并纠正算术错误;(5)计算评标价;(6)做各投标人投标价格、单价、直接费、间接费、计日工等对比和统计工作;(7)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作对比,并提出优劣,以及存在的问题;(8)对比总工期和主要控制性工期;(9)对比各投标人的质量标准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以及保证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10)对比各投标人采用的临时设施,以及存在的问题;(11)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评审记录,并编写评标报告初稿供评委修正定稿;(12)其他有关问题。上述所有问题都是为评标委员会做评标资料的准备,所有资料均无结论性意见。只是反映、表明、归纳和统计。所以评标委员会与评标工作组都是在主管部门和业主组建的评标领导小组领导之下工作的。因此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而评标工作小组成员、评标领导小组领导虽然参加会议,但不参加评比。在我经历的评标中,评标工作小组做了很多评标准备工作,为此加快了评标工作,就是如此一个大型水利水电工程评标时间也要5至10天。评标工作小组在开标后即开始工作,同时评标领导小组组织评标委员会,并开展评标工作。所以我认为清标小组就相当于评标工作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批评指正。
                                       唐广庆于2015.03.23.






  发贴时间2015-03-23 19: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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