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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为什么非要不少于20日呢
作者:guest
题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为什么非要不少于20日呢
MAIL:guest
IP地址:60.211.128.*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个人认为该规定应当改进,以前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投标人需要按照图纸和现场情况,认真核算工程量编制商务标书,确实需要较长的时间。而目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后,以我们山东为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发布预算控制价,根据鲁建发【2006】25号文件规定,预算控制价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分析计算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以及相关说明等。 对投标人来说,做商务标一般一至二天足够了;做技术标更简单,一般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技术标都是老一套。也就是说,投标人真正准备投标文件的时间三四天足够。这种情况下,不少于二十日未免太机械了,再者说了,这么长的时间,招标人、投标人、代理公司、监管机构,没有一家愿意这样。个人认为,该规定应适当调整,在不影响公正性的前提下,给投标人足够的准备时间就可以了。
个人愚见,想听听各位专家的意见。

  发贴时间2008-03-21 22: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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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est
题目:关于编制投标文件合理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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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因此工业民用建筑、交通、铁路、航空、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遵从《招标投标法》。因此必须招标的项目,应遵循“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规定。这个规定对你们可能长了,但是对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可能远远不够。不能依你们行业或地域情况,改变所有行业和地域的情况。如果你们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时,可以灵活掌握。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8.5.6.






  发贴时间2008-05-06 15: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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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est
题目: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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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221.223.48.*




这条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是法律保护投标人利益,体现公平的一个体现,即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法律赋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最短时间,压缩或提前开标的行为为违法行为。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毛林繁





  发贴时间2008-05-06 17: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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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est
题目:是否可以提前开标
MAIL:guest
IP地址:125.86.202.*




如果由于项目大小的原因,或制作标书时间较短,所有投标单位均同意提前开标,并出具了提前开标的承诺书,是否可以提前就开标,??





  发贴时间2008-07-07 14: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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