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4.106.132.*
|
|
个人认为,根据提问者提供的资料显示,属于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按照2015年3月1日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予以办理,具体处罚力度没有具体规定,处罚方式可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理由:作为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十分清楚技术图纸是招采的必备条件之一,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标准不能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没有利益驱使,任何专业的招采代理单位不会有如此低级的错误,请注意“专业”两字。
2015-03-27 18:0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