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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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你这道案例,勘察工作可以自行承担,不进行招标,但设计、监理以及地基基础施工不能直接发包给全控股子公司。
1、勘察工作,满足《招标投标法》第66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之规定。
2、A企业仅具有勘察资质,不具有设计、监理以及地基基础施工资质,虽然其控股全资子公司具有,但是A企业与其的子公司分别具有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属于同一家企业,A企业与其子公司属于管理关系,因此A企业不满足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之规定。
2015-03-25 09: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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