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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公开招标,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执行一段时间后违约,能否换第二中标候选人
作者:soliton
题目:公开招标,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执行一段时间后违约,能否换第二中标候选人
MAIL:soliton2003@sina.com
IP地址:202.106.86.*


公开项目,招标文

  发贴时间2015-04-02 16:00:50 
 ** 贴子回复

作者:soliton
题目:继续补充问题情况
MAIL:soliton2003@sina.com
IP地址:202.106.86.*




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里规定中标人在执行合同期间,达不到招标人考核的分数,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直接用排名第二的候选人重新签订合同。这样的规定是否正确,另外这种做法是有有法律支撑,在合同执行了一段时间,招标阶段已结束,再用第二名好像不对,是否只能重新公开招标了,





  发贴时间2015-04-02 16:32:54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06.91.122.*




个人理解: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步骤: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招标投标活动仅仅是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合同的组成中并没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只是促进合同的签订,而不能约束合同的履行。提问者在招标文件里设置的达不到招标人考核的分数,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的内容属于无效情形;因为所谓的招标人考核期间,合同已经成立,招标活动已经结束,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事项,不构成已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对该合同没有约束力,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不受法律保护。合同已执行一段时间,中标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即使履行过程中违约,其现状已与先前招标时的条件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也就是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发生了变化,显然不能继续按照原先的招标情形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签订合同,让其履行,故只能重新招标,但在招标前,一定要与违约方办理工作面交接和结清费用问题,发生争议一定要尽快采取措施,避免自身遭受更大的损失,诉讼是最佳的方式,能够应对将来的审计。





  发贴时间2015-04-02 16:54:55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06.91.122.*




补充一点:招标投标法第46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以及实施条例57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可以看出,招标文件中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外,其它属于非实质性要素,不能约束已签的合同。





  发贴时间2015-04-02 17:13:44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解除合同后如何进行后续工作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41.*




  请进一步说明承包人(已经在合同执行期不能再称为“中标人”)具体违约内容,何为“达不到招标人考核的分数”,发包人依据什么“解除合同”?违约和解除合同是项目管理的大事,是不能轻易进行处理的!请进一步说明情况?即使承包人违约也不一定就是解除合同!
  只有讲清楚才能讨论深入!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4.02.






  发贴时间2015-04-02 19:27:37 
 ** 贴子回复

作者:soliton
题目:能否不再走重新招标流程
MAIL:soliton2003@sina.com
IP地址:1.202.140.*




在合同签署中已明确中标人达不到考核分数的及格线,具体考核为工程服务质量、响应时间,技术人员素质等因素达不到承诺的要求,按三个月周期考核,达不到规定的分数,中标人也同意解除合同。现在招标人想赶工期,直接用第二家,是否可以不再走招标流程,不是土建项目,是设备安装工程。





  发贴时间2015-04-03 13:16:11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06.91.122.*




无论是土建还是设备安装,也要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面,后面的单位不会承担前面单位的责任,说个简单的例子,你方认为违约的单位提供的设备,后面的单位将视为甲供设备材料,不承担因其质量等问题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如果替换,原先单位已安装的设备的拆除费由你司拟认定的新单位报,你司核定,前提你司还要与原先的单位结算清楚。新单位如果同意,可以以原先的价格承担此项工作,但是其最终结算必定比原先报价时的价格还要多,而且也会出现你司认为违约单位的情形。





  发贴时间2015-04-03 13:42:21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解除合同后如何进行后续工作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35.*




  在合同执行期不应再讲中标人,应是承包人或制造商或供货商,不应再讲招标人应是发包人。再有你们在签署合同时规定“考核分数及格线”? 承包人达不到,而且是指:工程服务质量、响应时间,技术人员素质等因素,我未经历过。工程服务质量是什么?是工程质量或者工程设备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的?那就返工处理不就行吗,使之达到要求为止!何为响应时间?这是什么指标?技术人员素质这怎么考核的?所以你说承包人违约,我认为理由不充分。只有通过具体实施主体工程质量或工程设备质量多次返工,也达不到标准;项目进度屡屡拖后,多次要求赶工,仍不能满足项目进度要求;管理混乱不能有序进行生产实施。结论是:不能按期保质完成合同任务!只有这样才可以终止合同。这也说明你们通过评标选错了承包人!
  在上述情况下如何进行后续工作,建议如下:
  1.依据合同规定某条某款,承包人严重违约,尽快下达停工令和终止合同。并核定完成项目数量,并结算支付。剩余建筑材料和永久设备,以及已经订货未进场的材料和永久设备处理与接管;
  2.承包人进行人员和施工设备退场,并清理施工场地;
  3.应重新招标。是不能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承包人继续实施剩余工程。因为(1)原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在五日内已经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投标有效期已过,即招标已经结束。(2)由于原承包人已经完成一部分工程项目,因此已经不是原招标项目的内容,也即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和报价已经变化较大了,加之已过投标有效期,原投标报价条件已经不再适合。如果不招标就得通过谈判协商签订的合同,承包人要价会很高的。不招标也不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
  结论:投标有效期已过,招标已经结束,不能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承包人,继续完成项目的合同任务!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4.02. 






  发贴时间2015-04-03 17:41:54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06.87.69.*




专家的意见是肯定的,建议继续履行,考核纯属瞎扯淡,作为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关注的应是质量、工期、安全、成本,还没有竣工的工程谈不上施工后期服务之说,其它都是与最终目的无关的,废掉一个合同容易,但是肯定会超出原先预期的投资成本,其实施过程也比较繁琐,要慎重。一句话,你们要的是结果,过程的把控应合理,无关精要的要求消除,过多的限制会造成资金越陷越深,你们不是承包方,而是发包方,不要去做承包方的事。试问,当你们有自己的承包方的时候,你们在发包方去做承包方的事,会有这么多无关精要、不切合实际、与合同无关的考核的设置没?





  发贴时间2015-04-03 18: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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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qnpctianyq
题目:公开招标,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执行一段时间后违约,能否换第二中标候选人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15.229.162.*




1.招投标是有有效期的,所以,更换时不能沿用上次评标结果——换第二名。
2.招标文件写这样的条款,在现实中很难操作,我单位经常考核扣罚,我都觉得难操作,的确凭借投标文件很难评出符合实际的好承包人,他们的文件多数是网上下载的,没有可看的内容,没有针对性,偏偏一律,每个承包人都有自己固定的模板,到处投标一个文件,仅仅修改关键部分。所以,还是要在资格预审方面做文章,这个法律没有过多的规定,比较灵活,把没有信誉的单位提前排斥掉。
3.招标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解释,按照解释顺序执行。






  发贴时间2015-04-04 16:27:17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17.114.150.*




不同意tqnpctianyq所述在资格预审方面做文章以及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解释的意见。
信誉不是过去一次两次在其它地方没有履行就认为对方没有信誉,一个巴掌拍不响,你如何知道不是因合同他方造成的呢?这个行业圈子说小不小说大也不大,要是普遍都认为其没有信誉,这家企业根本生存不了。即使你认为信誉最好,那也有反你的时候。过多的设置无关紧要的条件,那只会造成没有单位可以通过资格预审,项目因此无故滞后。我个人建议一旦选定单位,就要花心思在过程中把控,大家都是求财的,不是来找麻烦的。如果你认为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属于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写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专用条款,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发贴时间2015-04-04 20:28:17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解除合同后如何进行后续工作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1.*




  我再说一遍,如果你们解除合同,必须依据合同条款XX条违约,并无法按期按质完成合同任务,因此决定终止合同。决不能用合同外原因终止合同,千万注意?
  在当前情况下,做好资格审查是十分重要的。现在在资格审查上的一个重大误区,就是过分注重资质标准,忽视业绩标准。本人认为后者较前者更为重要。说一点极端的话:“如果建一栋100层住宅楼,规定:曾做过60层以上的住宅楼就合格。”我看就够了,他是有能力完成100层楼的任务。资质如何无关紧要!本人参与的多个国际招标,国外承包商均无资质,就是按业绩定的资格条件,这些工程规模巨大,他们完成的都特别好!
  结合tqnpctianyq先生的问题,做好资格预审也是选好合格投标人的重要手段!应予重视!如果怀疑,到投标人处进行适当调查其企业业绩情况,就可以发现问题,总比选择一个不称职的承包人要好。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4.06. 






  发贴时间2015-04-06 10:37:23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5.82.196.*




专家,我觉得还是要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应时应地而已,不能大小项目一并抓资格审查,同意你用业绩核定资格的意见,至少能够证明该企业有成功的案例,如果配上风险押金就更好,中小型项目应该就没有必要了。





  发贴时间2015-04-06 15:00:34 
 ** 贴子回复

作者:soliton
题目:再解释一些概念
MAIL:soliton2003@sina.com
IP地址:202.106.86.*




1、工程是设备安装类,服务施工质量如工序施工正确、线路捆绑是否结实,机架固定是否牢靠,铺设的方法和路线是否正确,完工后续措施是否到位?
2、响应时间:如临时安排紧急任务是否24小时内到位?
这些在投标文件中都写明了要求的。价格权重较大,投标人报价低,所以很容易中标,可是中标后,原投标人不按照承诺执行,但是后续工作也不是十分积极,所以招标人想换人,想保证工程进度,所以提出的问题。
3、投标有效期180天,在有效期内。但是同意唐老师的意见已不属于中标人的概念了,是甲方和乙方的概念。
4、就是不想重新招标走流程,太麻烦,是否可以走简洁的路径。






  发贴时间2015-04-09 16:28:12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解除合同后如何进行后续工作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28.*




  经过你的解释,已经清楚,你们的考核指标是不过分的,即是应该的。但是这不能用考核分数核定,应该用是否是实质性违约核定。也就是说做了未做好,允许重做,做好为止。如果未做好,又不返工,或者根本不做这叫违反合同规定也叫违约。项目施工质量和工序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施工质量必须做到全面质量管理,也即施工和安装各工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也只有如此才能使得实施项目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响应时间的问题,原不理解,现在也明白了。我经历过的是:“紧急补救工作——在项目实施期和缺陷责任期内项目任何部分发生与之有关的的任何事故、障碍和其他事件,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进行任何补救或其他工作是项目安全的紧急需要时,承包人或制造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按规定时间到位),使安全得到及时处理,以使损失降至最小!”这样的规定必须执行。如果承包人无能力执行或不愿意执行时,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由其它承包人完成处理措施,其费用从原承包人应支付的费用中扣还,并支付。可以看出这一条不能作为承包人违约的理由而终止合同。
  只能以工程质量、施工工序和工艺达不到要求,使得发包人不能按期获得合格的项目为由,发出通知要求按期改正。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改正,发包人依据XX条款违约,有权中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处理完成后,净剩余工程项目进行招标,重新选择承包人。但是尽量不要采取终止合同手段,这既使项目工期严重拖后,也增加许多投资!
  再补充说明,即使还在投标有效期内,其合同已经执行一段时间,并完成部分任务。因此招标项目内容已经变化,何况在与原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已经退还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也就意味着招标工作已经结束。所以已经不能再沿用原招标流程。必须重新招标。为减少招标时间,建议采用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省去资格预审时间。再无其他捷径可走!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4.10. 






  发贴时间2015-04-10 15:47:02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3.138.215.*




我有个问题先问一下提问者,另外一家承包商何以保证不走当前承包商的路?你要明白在这个行业的一个道理,有了先例就都会效仿,按照你司现状操作模式,有超成本、超工期、低质量、安全隐患重的风险。
你所述的“工程是设备安装类,服务施工质量如工序施工正确、线路捆绑是否结实,机架固定是否牢靠,铺设的方法和路线是否正确,完工后续措施是否到位?”这些写入投标文件而不写入合同中,纯属废话。这些是质量的要求,没有完全做到位很正常,你司或监理发现问题只能要求限期整改,如果逾期不能,则按合同处理,也就是楼上专家所述的内容。
你所述的“响应时间:如临时安排紧急任务是否24小时内到位?”,这段文字,无论你司是否写入合同,纯属画蛇添足。你司临时安排紧急任务,没有明确具体内容,显然一般都是合同以外的工作,没有在核定价格前,是没有单位冒风险先做后算账的;如果是合同以内的工作,承包商有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这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商只需按照合同执行即可,可不必理会你司的临时任务,而且你司任意打乱合同方的工作计划,在承包商没有和你司谈判落实前,不构成承包方违约责任。
最后建议提问者,你司如果真的要重新选定承包商,你司先考虑如何把控已开先例的风险应对措施,同时考虑如何控制后续单位的成本、进度、质量,这些事情有了妥善的处理方案后再实施。






  发贴时间2015-04-12 08: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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