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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公开招标分包商是否要明确的事宜
作者:bangcontrol
题目:关于公开招标分包商是否要明确的事宜
MAIL:bangcontrol@hotmail.com
IP地址:222.72.248.*


请教,
对于货物的公开招标,部分重要设备允许分包,法律规定在是否有分包在投标文件中要载明。
但是投标商是否一定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唯一的分包商,还是允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多个分包商或者在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具体的分包商是谁?
谢谢!

  发贴时间2015-04-10 11:52:16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货物公开招标中分包的有关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22.*




  依据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筑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非主体货物(包括设备)是允许分包的。而主要设备、材料或者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但标准货物(包括标准设备)是可以分包的,分包有两种情况:其一,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货物(包括标准设备)供应商,只要是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依据他的报价编制投标文件;其二,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可以改变招标文件中指明标准货物供应商。如果中标人要求改变指明标准货物供应商,而招标人不同意时,中标人的要求有正当理由时,可以从合同中把该标准货物拿出,另行选择供货商,由招标人直接订立合同。然后提供给中标人使用。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4.15.






  发贴时间2015-04-15 1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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