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唐老师老师您好请教您一个关于EPC总承包项目签合同的问题
作者:龙儿
题目:唐老师老师您好请教您一个关于EPC总承包项目签合同的问题
MAIL:591586667@qq.com
IP地址:221.205.117.*


唐老师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施工单位,中了一个EPC总承包项目,签合同时招标人要求我公司采购的设备及材料提供增值税发票,我方因是施工企业只能提供营业税发票,请问如果在总承包合同下再签定一份或多方协议,由设备及材料供应商直接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招标人直接把货款支付给供应商,此做法是否与招标投标相关法规相违背!


  发贴时间2015-04-14 16:33:14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在总承包合同下再签定一方或多方协议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23.*




  希望以后不要点我的名,会影响其他老师准确回答你的问题。何况我对我国税收制度很不熟悉,也随时在改变。本人从一线退休多年,对目前法律法规已经不掌握,会误事的!以下看法仅供参考:
  中标承包的EPC总承包项目的中标人不是联合体,就不可能签订一个多方协议书合同。就是联合体也是以牵头方为主其他各方为辅的多方合同。也只是合同的连带责任。不能是你想的“提供货物方向招标人提交增值税发票”。 EPC总承包是由总承包人采购设备和材料,供货商只对总承包人,是不对招标人的。因此应向总承包人提供“增值税发票”,由总承包人转交给招标人。
如果由招标人提供设备和材料时,则由供货商直接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就不是EPC总承包合同了!在合同执行期如果由总承包人自行采购设备和材料改为招标人提供设备和材料,应通过合同的变更条款解决,也是可以的!
  《招标投标法》没有有关由谁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规定。在合同执行期进行变更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这与《招标投标法》无关,无所谓相违背的问题。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4.14.






  发贴时间2015-04-14 19:27:58 
 ** 贴子回复

作者:龙儿
题目:谢谢唐老师
MAIL:591586667@qq.com
IP地址:61.134.252.*




谢谢唐老师!





  发贴时间2015-04-15 09:10:03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