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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招标多向授标问题
作者:xnail
题目:招标多向授标问题
MAIL:xnail@163.com
IP地址:125.38.171.*


各位专家:
     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
     我们想组织一个服务或者工程类招标,招标后想就同样的工作内容(比如说服务人员费率),跟价格比较低2-3家承包商谈到同一水平的优惠价格后,同时签订合同。
     初衷是想在执行期分散供应商的工作量,效率更高,同时对于服务好的供应商有限使用。我想问这种情况是否可行?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实现这种目的,谢谢!

  发贴时间2015-04-16 16:21:46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218.23.42.*




   网友提出的初想做法,违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的规定。
   在招投标工作实践中,为了防止由于中标人资源投入强度过高造成无法履约的情况,有这样“分期分批分散”提供标的的做法,但不同的中标人,其中标合同项下的合同价应当就是其中标价(中标人的投标价或经中标人确认的算术修正后的投标价)。
   若拟招标的标的,具有统一价格,不需要引入价格竞争的话,且你单位拟采用同一价格与不同的中标人签订合同,建议:参照国际上流行的“基于服务和质量”定标原则进行招标,但需在招标文件中将所有标的物相关价格及其价格所含的范围,规定清楚即可;一旦中标,合同价格即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5.4.17






  发贴时间2015-04-17 09:51:53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一个招标项目多家投标人中标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23.*




  完全同意徐老师的意见。
  无论服务或工程项目, 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服务单位或承包人,都是以一个合同为单位,选定一个服务单位或一个承包人。因为一个合同要编写一个招标文件,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投标条件进行投标报价。这个报价经过算术错误修正(如有算术错误时)后的价格就是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接受的中标价格,也是签约的合同价格。这个价格是不能通过谈判改变的,因此通过谈判将一个合同的任务,由多家承担并以优惠价格确定,就违反了《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建议:可以将一个整体项目,合理划分标段,进行招标。即一个标段一个合同一个投标人中标。并按中标价(经过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价格)签订合同。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4. 17.






  发贴时间2015-04-17 11:18:23 
 ** 贴子回复

作者:xnail
题目:感谢
MAIL:xnail@163.com
IP地址:117.9.17.*




感谢徐老师、唐老师的指教,受益匪浅,日后多跟您们学习!





  发贴时间2015-04-17 1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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