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一个招标项目多家投标人中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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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徐老师的意见。
无论服务或工程项目, 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服务单位或承包人,都是以一个合同为单位,选定一个服务单位或一个承包人。因为一个合同要编写一个招标文件,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投标条件进行投标报价。这个报价经过算术错误修正(如有算术错误时)后的价格就是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接受的中标价格,也是签约的合同价格。这个价格是不能通过谈判改变的,因此通过谈判将一个合同的任务,由多家承担并以优惠价格确定,就违反了《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建议:可以将一个整体项目,合理划分标段,进行招标。即一个标段一个合同一个投标人中标。并按中标价(经过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价格)签订合同。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4. 17.
2015-04-17 11: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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