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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招标方案核准事宜
作者:tqnpctianyq
题目:关于招标方案核准事宜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15.230.221.*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

  发贴时间2015-04-27 21:07:05 
 ** 贴子回复

作者:tqnpctianyq
题目:关于招标方案核准事宜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15.230.221.*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第四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
  (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等等
 
我的问题:该招标内容需要按照权限核准后执行,这个执行是仅仅针对项目申请单位,还是要延伸至申请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商、分包商?我个人认为这个只能适用项目申请单位,对于项目申请单位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商,只要进一步采购符合招投标法的要求和其企业的管理规定就可以,但是,在现实中,各个行业的管理部一致,各自为政,谁嘴大谁说了算,让基层操作实在困难,不知所措。






  发贴时间2015-04-27 21: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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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qnpctianyq
题目:关于招标方案核准事宜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15.230.221.*




而且,各个行业都制定了自己的管理规定,招标前、后分别备案,如项目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属于A行业,第一级承包商属于B行业,B行业如何到A行业备案,始终无那个部门解释《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是针对项目中的所有招标内容(与招标主体无关),还是仅仅针对项目申请单位而言的要求。






  发贴时间2015-04-27 2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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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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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罗里吧嗦的说了一大堆,实质性问题实际就是想知道项目的招标备案事宜。
国家目前在简政放权,提问者只需要明白一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一律取缔。针对提问者的问题,我个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之规定,项目在招标前,仅需履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即可。而在招标后,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之规定,备案的是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该书面报告应包括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所形成的所有档案。






  发贴时间2015-04-28 1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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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qnpctianyq
题目:关于招标方案核准事宜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15.228.84.*




virid同志,请你用词注意礼貌。
你所言,我也很清楚,法律法规我也经常学习。请你再仔细看看我的问题,你完成理解错误,我所言问题在现实中的确存在。






  发贴时间2015-04-29 2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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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qnpctianyq
题目:关于招标方案核准事宜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15.228.84.*




virid同志,请你用词注意礼貌。
你所言,我也很清楚,法律法规我也经常学习。请你再仔细看看我的问题,你完全理解错误,我所言问题在现实中的确存在。 






  发贴时间2015-04-29 22: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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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qnpctianyq
题目:关于招标方案核准事宜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15.229.161.*




举例说明一下:某军工项目,科工局有《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建安工程、设备A、B、C、D.....采用自行邀请招标,我理解这个要求是针对项目申请单位(也就是建设单位)而言,也就是要求建设单位对建安工程、设备A、B、C、D.....要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自行邀请招标及招标前后备案,这样也就是说设备A、B、C、D.....属于甲方采购供应的设备,现在争议如下:
1.建设单位通过自行邀请招标选择甲单位承担建安工程,合同要求设备A、B、C、D.....采用联合招标,但是,没有明确如何联合,各自的职责未界定。这样是否属于变更招标核准方案,是否需要原核准部门批复?
2.建设单位通过自行邀请招标选择甲单位承担建安工程,合同要求设备A、B、C、D.....采用联合招标,但是,没有明确如何联合,各自的职责未界定。在实际操作中,不明白如何备案,是建设单位备案还是甲单位备案,是向谁备案(地方科工办还是当地行政管理机关,还是甲单位上级主管?),由于无法落实这些问题,建设单位要求甲单位承担招标工作(假定合同已经变更),这样设备A、B、C、D.....由建设单位采购变成甲单位采购,是否属于招标方案变更?科工局是否要按照上述两个文件检查甲单位的招标工作?
3.我个人认为科工局的招标核准是针对项目申请单位(建设单位)的采购活动,不是针对项目,不能用自己的规定检查到建设单位以外的企业,当然,甲单位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和自己企业的规定。
4.科工局核准的招标方案,不仅明确了招标项目内容,而且,明确了招标主体是建设单位,设备A、B、C、D.....,无论变无联合采购,还是改为甲单位采购,都属于方案变更内容,必须申请变更获得批准才可以执行。
5.甲单位无需在科工办备案,可以在地方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同时,在本企业按照规定备案。
6.甲单位招标选择的供货方,再次招标,不在建设单位、科工局管理范围,但是,必须守法。






  发贴时间2015-04-30 10:34:26 
 ** 贴子回复

作者:tqnpctianyq
题目:关于招标方案核准事宜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15.229.161.*




对上述4修改一个字:
4.科工局核准的招标方案,不仅明确了招标项目内容,而且,明确了招标主体是建设单位,设备A、B、C、D.....,无论变为联合采购,还是改为甲单位采购,都属于方案变更内容,必须申请变更获得批准才可以执行。

在现实中,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细则,一旦跨行业、跨系统,这些事情确实难办,行政机关往往不给解释或特别拖沓,严重影响工作,基层单位都想遵守规定,但是,规定有不少问题,不知道怎么办?






  发贴时间2015-04-30 10:44:07 
 ** 贴子回复

作者:tqnpctianyq
题目:关于招标方案核准事宜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15.227.170.*




再重新整理一遍,请大家讨论:也特别欢迎virid解答

举例说明一下:某军工项目,科工局有《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建安工程、设备A、B、C、D.....采用自行邀请招标,我理解这个要求是针对项目申请单位(也就是建设单位)而言,也就是要求建设单位对建安工程、设备A、B、C、D.....要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自行邀请招标及招标前后备案,这样也就是说设备A、B、C、D.....属于甲方采购供应的设备,现在争议如下:
1.建设单位通过自行邀请招标选择甲单位承担建安工程,合同要求设备A、B、C、D.....采用联合招标,但是,没有明确如何联合,各自的职责未界定。这样是否属于变更招标核准方案,是否需要原核准部门批复?
2.建设单位通过自行邀请招标选择甲单位承担建安工程,合同要求设备A、B、C、D.....采用联合招标,但是,没有明确如何联合,各自的职责未界定。在实际操作中,不明白如何备案,是建设单位备案还是甲单位备案,是向谁备案(地方科工办还是当地行政管理机关,还是甲单位上级主管?),由于无法落实这些问题,建设单位要求甲单位承担招标工作(假定合同已经变更),这样设备A、B、C、D.....由建设单位采购变成甲单位采购,是否属于招标方案变更?科工局是否要按照上述两个文件检查甲单位的招标工作?
3.我个人认为科工局的招标核准是针对项目申请单位(建设单位)的采购活动,不是针对项目,不能用自己的规定检查到建设单位以外的企业,当然,甲单位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和自己企业的规定。
4.科工局核准的招标方案,不仅明确了招标项目内容,而且,明确了招标主体是建设单位,设备A、B、C、D.....,无论变为联合采购,还是改为甲单位采购,都属于方案变更内容,必须申请变更获得批准才可以执行。
5.甲单位无需在科工办备案,可以在地方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同时,在本企业按照规定备案。
6.甲单位招标选择的供货方,再次招标,不在建设单位、科工局管理范围,但是,必须守法。 


在现实中,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细则,一旦跨行业、跨系统,这些事情确实难办,行政机关往往不给解释或特别拖沓,严重影响工作,基层单位都想遵守规定,但是,规定有不少问题,不知道怎么办






  发贴时间2015-05-02 19: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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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01.69.199.*




个人理解:设备A、B、C、D....均在同一个项目内,建设单位也为同一人,将来形成的采购合同主体也是同一人,不存在联合招标的情形,只是合同标的不同而已。
先前我说了,招标前,仅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后提交的是情况报告。
设备由建设单位变更为建设单位选定的建安工程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即原先的自行招标变更为委托招标,改变了招标组织形式,理当重新报原核准部门同意。
个人认为提问者想要知道的实际是不同招标人在类似工程招采中,组成联合体实施自行招采或委托一家招标代理公司实施招采时所需的手续。鉴于个人尚未有所经历,不便解答。有个类似的经历值得分享,个人曾经代表某企业参与重庆合川区13所学校体育设施招标投标工作,该招采活动由合川区教育局委托一家招标代理公司负责,招采确认的中标单位分别与13所学校签署承包合同,从中个人认为联合招采,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体委托或选定其中一家单位代表各招标人实施招采活动,招采结束,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招采前备案内容除法律规定的外,仅需增加招标组织形式的情况说明并附支撑资料(如委托合同)即可,招标后依然是情况报告即可。






  发贴时间2015-05-03 18: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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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建设单位自行邀请招标以及联合招标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10.*




  拜读你的问题后,正如你说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标方案是对建设单位(也称招标人)而言。招标人决定对甲方采购的设备进行进行联合招标,并不违反原批准的招标方案。因为无论甲方直接招标采购,还是联合招标采购,都离不开招标人的领导和监督。表现在设备采购后都由招标人通过甲方支付价款。针对你的问题,发表看法如下:
  1.上述两种招标采购方式都未改变原批准的招标方案。因此无需申请原审批单位重新批准。如果甲方采购设备,其采购方式(直接采购或招标采购)需经过招标人批准,采购过程如招标主要程序,特别是评标和选择中标人,均应经过招标人批准才可以进行下一步。如果直接采购时,竞争性谈判、确定供货商时,也应经过招标人批准。完成采购后,需经过招标人检查所购设备规格、性能和质量,无异议后方可结算价款;所以所有采购工作 都是在招标人的领导和监督之下进行的。而且在采购过程中,都是甲方直接对招标人,是不对其他人和单位的,只由招标人对上级主管部门(科工局)和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对应部队的)。
  2.联合招标的问题。如果采用联合招标方式时,可以通过谈判重新确立关系。主要方式应采用在招标人的领导下,由甲方主持招标工作(也可以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过程和结果均需经过招标人批准,并由招标人进行补差采购费用和支付价款。
  3.无论何种采购方式,如果需要备案,不应是甲方去备案,而应是通过招标人向科工局备案。因为出资单位是招标人也就是科工局。
  4.无论科工局、招标人(建设单位)还是甲方,都应按出资系统进行备案和管理。当然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队的规章。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5. 04.






  发贴时间2015-05-04 15: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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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qnpctianyq
题目:关于招标方案核准事宜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15.229.166.*




唐老师:首先感谢您的答复,您的答复让我有新的见解,开拓了思路,但是,对答复修改如下(1)“甲方”改为“甲单位”,以免误解为合同甲乙双方的甲方,(2)“招标人”改为“建设单位”,因为招标人只是一次招标主体。修改后答复如下:
拜读你的问题后,正如你说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标方案是对建设单位(也称招标人)而言。建设单位决定对采购的设备进行进行联合招标,并不违反原批准的招标方案。因为无论建设单位直接招标采购,还是联合招标采购,都离不开建设单位的领导和监督。表现在设备采购后都由建设单位通过甲单位支付价款。针对你的问题,发表看法如下:
  1.上述两种招标采购方式都未改变原批准的招标方案。因此无需申请原审批单位重新批准。如果甲单位采购设备,其采购方式(直接采购或招标采购)需经过建设单位人批准,采购过程如招标主要程序,特别是评标和选择中标人,均应经过招标人批准才可以进行下一步。如果直接采购时,竞争性谈判、确定供货商时,也应经过建设单位批准。完成采购后,需经过建设单位检查所购设备规格、性能和质量,无异议后方可结算价款;所以所有采购工作 都是在建设单位的领导和监督之下进行的。而且在采购过程中,都是甲单位直接对建设单位,是不对其他人和单位的,只由建设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科工局)和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对应部队的)。
  2.联合招标的问题。如果采用联合招标方式时,可以通过谈判重新确立关系。主要方式应采用在建设单位的领导下,由甲单位主持招标工作(也可以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过程和结果均需经过建设单位批准,并由招标人进行补差采购费用和支付价款。
  3.无论何种采购方式,如果需要备案,不应是甲单位去备案,而应是通过建设单位向科工局备案。因为出资单位是建设单位也就是科工局。
  4.无论科工局、招标人(建设单位)还是甲单位,都应按出资系统进行备案和管理。当然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队的规章。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5. 04.






  发贴时间2015-05-05 17: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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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qnpctianyq
题目:关于招标方案核准事宜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15.229.166.*




唐老师:国家应该对此规定才好,我认为:
1.联合招标违反核准:核准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联合后变成两个单位责任,不能仅仅以出资方作为衡量标准,“表现在设备采购后都由建设单位通过甲单位支付价款”更难理解,明明是甲单位的资金,怎么那个说是“建设单位通过甲单位支付价款”。
2.建设单位的监督、领导有时是工作的障碍,推脱借口,应该有严格的责任分工,例如招标超过控制价,建设单位认为甲单位组织串标,而投标人又是建设单位确定的;货款又是甲单位支付的,所以,“领导和监督”并不能体现核准的责任主体。
3.备案方面:所有文件建设单位都不愿意签字,文件全部是甲单位的,建设单位如何备案?






  发贴时间2015-05-05 18: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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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建设单位自行邀请招标以及联合招标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28.*




  对具体问题看法如下:
  1.我是依据你提供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建安工程、设备A、B、C、D.....采用自行邀请招标。我理解这个要求是针对项目申请单位(也就是建设单位)而言,也就是要求建设单位对建安工程、设备A、B、C、D.....要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自行邀请招标及招标前后备案,这样也就是说设备A、B、C、D.....属于甲方采购供应的设备。”说法,认为:“建设单位是招标人,即通常的说法业主或称项目法人单位”因此招标人无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其采购(招标)主体就是业主或招标人,也就是说是、投资者(国家是通过他投资)、组织建设者和经营着(部队不一定是经营者),所以他处于项目管理的中心地位,重大问题均应由他进行决策。即使采用特许经营权的管理模式(BOT和BT),由特许经营权者集资的项目,完成项目后即可或经营一段时间,也都会移交给业主(项目法人)的。因此我说:“建设单位通过甲方支付设备采购价款”。另外采用联合招标是由招标人授权“甲方——是建设单位通过自行邀请招标选择甲单位承担建安工程,并采购设备A、B、C、D.....”所以联合招标建设单位为大业主,甲方是在建设单位领导下的小业主而已!
  2.因为建设单位是出资者和项目的所有者,并且选择甲方承担建安工作,因此你是他的老板,不会出现领导工作障碍的,也因此对他进行监督和管理。科工局对项目的管理好坏追究直接责任人是建设单位,甲方是间接单位。因此建设单位必须承担起责任。
  3.既然是你通过邀请招标选择了甲方,那么甲方在实施建安工程时,重大事件和重要文件必须得到业主(发包人或称建设单位)认可。在设备招标时,招标文件的批准、评标专家的选择、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认可、中标通知书的签署的认可,以及合同协议书的认可等。否则增加投资,建设单位不认可时,将给管理造成困难。所以一方面建设单位应承当起责任,另一方面甲方的重大事件和文件必须由建设单位认可和备案,再由建设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只有这样才能体现项目法人责任制,才能使其处于项目的核心地位!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5. 06.






  发贴时间2015-05-06 10: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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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qnpctianyq
题目:关于招标方案核准事宜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15.230.222.*




政府要这样解释就好了,事情远比这样复杂





  发贴时间2015-05-17 2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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