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投标人是否是弄虚作假
作者:maomao1
题目:投标人是否是弄虚作假
MAIL:173688755@q.com
IP地址:218.29.99.*


如题

  发贴时间2015-05-04 10:11:54 
 ** 贴子回复

作者:maomao1
题目:是否是弄虚作假
MAIL:173688755@q.com
IP地址:117.158.131.*




有一个项目,招标公告要求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并自己提供无在建工程的证明.8号报名截止,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了无在建工程的保障,但实际上8号还是别的项目的项目经理,10号才进行了变更.15日进行了资格预审,随后是该项目的中标人.随后,有人投诉其弄虚作假,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谢谢各位老师百忙之中的回复.





  发贴时间2015-05-04 10:12:27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项目经理是否在建工程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5.*




  我个人认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同时承建两个项目”的正确理解应是:“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不能同时管理两个在建项目。”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合同执行阶段需要有项目经理在现场解决问题,管两个项目实施其能力有限,不能分心!
  但是现在是招标期间,项目经理在投标文件中仅是一个虚名而已。投标人在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标明的项目经理即使正在某项目上任职,不等于同时担任了两个及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因为投标的项目既未签订合同也未实施。只要是在中标后合同执行开始时该项目经理到岗即可。如果要求从开标后项目经理就必须无在建项目,也就是说从这时开始名义上的项目经理就等待中标,闲居在单位。这才是人才的浪费!只要合同实施时中标人在投标文件指明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此项目上任职,不得再在其他项目上兼职。否则是违约,依据合同条款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项目开工后该经理未到位,中标人换一个资格符合要求的经理又有何不妥呢!
  结论:要求“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应理解为在招标期间,而应理解为在合同执行期。所以不能依此做出“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结论。对投诉人以上述原则作出解释即可。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5. 04.






  发贴时间2015-05-04 11:08:06 
 ** 贴子回复

作者:maomao1
题目:谢谢老师,问题是本来没有资格报名,提供了虚假资料才报的名,这是入门的问题。
MAIL:173688755@q.com
IP地址:117.158.131.*




谢谢老师讨论





  发贴时间2015-05-05 09:38:15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4.106.135.*




不同意专家“只要是在中标后合同执行开始时该项目经理到岗即可。”的这一意见,应该是在投标有效期内到岗即可,合同应该由中标候选人法人和项目经理一起与招标人签署,因为可能出现项目经理因与中标候选人之间的矛盾或者项目经理个人原因在履行合同时不能到岗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项目经理在合同签订时不能到岗,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招标人有权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依此类推。






  发贴时间2015-05-05 10:42:17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