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再谈工程量清单加盖造价师专用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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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都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在各分项的项目中填报综合单价。该单价构成包括项目的直接费成本、间接费、管理费、税金、可能发生的风险和利润等,还要考虑企业优势,不均衡报价,分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上述综合单价的构成,只能由投标人的有经验的编制投标价格的工作人员编制。这才能体现投标人的具体情况(目前承担工程任务的情况)、经验和投标优势。投标就是要靠企业优势竞争,通过竞争获得承包任务。所以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工作人员(也可理解为有资质的造价师或造价员),这不包括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造价师或造价员。一个合格的投标人,自己都不能编制投标项目的投标报价,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投标项目的投标报价。如果我是招标人,对这样的投标人(不会编制投标报价)是不会认为他是合格的投标人。所以你指的地方规定是不符合招标投标宗旨的。如果投标人都用社会上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投标报价,这怎么能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和发挥企业优势投标?如果都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定额指标编制投标价格(又都是编制概预算高手),大家投标价格可能都是一个数,这可就更谈不上竞争了。既然投标人的工作人员(也可理解为有资质的造价师或造价员)编制的投标报价,对招标人来说,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就应该满足要求了,无需由造价师或造价员盖专业章。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8.5.7.
2008-05-07 14: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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