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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中标公示后招标人中标通知书不盖章,招标人说设计要变更。请问,变更后要重新招标吗?
作者:湖南园林施工
题目:中标公示后招标人中标通知书不盖章,招标人说设计要变更。请问,变更后要重新招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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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118.206.224.*


如题

  发贴时间2015-05-12 16:02:05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过程中应如何处理设计变更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3.*




  中标公示后应尽快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30天之内签订合同,以免在投标有限期之内不能结束招标。在这时不应考虑设计变更问题,应把这个问题放在签订合同时或者在合同执行期进行处理。绝不能因设计有变更而终止招标,并重新招标。看法如下:
  1.为何不能在招标过程时进行设计变更?因为投标已经截止,设计的任何变更都会带来合同价格和工期的改变。这是投标人已经无法响应了;
  2.为何不能因为设计变更而终止招标,并重新招标呢?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以看出,如果终止招标并重新招标时,要补偿投标人不少的费用。可能比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还要多。所以因设计变更而采用终止招标要慎重!
  3.应如何正确处理招标过程的设计变更呢?本人认为正确处理有二:其一,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合同谈判时,提出设计变更,并协商补偿费用和工期的问题,其原则则是只要在投标文件中有类似项目的投标价格时,采用此价格核定变更后的价格。如果无类似项目,按标底或投标控制价的计算基础,核定新项目的价格。通过协商取得一致时,按新的价格计算合同价格。也就是说,在签订的合同中要表明原签约的合同价格,以及由于设计变更增加的价格,以防监管部门有异议;如果签约前谈判在设计变更增加费用的问题上无法取得一致时,仍应按原设计进行签约。待合同执行期通过合同条款中变更条款进行设计变更和估价。本人不知你们的合同条款是如何规定的,应按你们的规定进行调整。如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4变更估价原则,就是处理方法。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5. 14.






  发贴时间2015-05-14 11: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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