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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最低评标价法
作者:pjztb1
题目:最低评标价法
MAIL:pjzfcgzx@163.com
IP地址:220.191.229.*


世行贷款项目商务标评审目前只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为防止投标人以不实际的低价夺标,投标报价若低于概算20%以上,且其施工方案无先进之处,又无法证明其能够大大降低成本,应作废标处理。请问老师,有没有这个规定,能用于我们的招标实践吗?

  发贴时间2015-05-13 15:09:10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标方法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3.*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无论是工程项目还是设备采购都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他的全面含义是:授予合同2.59款,借款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将合同授予满足适当能力和资源标准的投标人,而且其投标已被确定为(1)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2)提供了最低评标价。不应要求投标人承担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作责任或修改其原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将此作为授予合同的条件。这是本人是从《世界银行采购指南》摘抄的,从中可以看出没有规定低于成本价做否定投标处理。也就是说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下,谁的评标价最低谁中标。因是唯一性,绝无人为因素影响中标结果。所以体现公平公正。本人参与或者作为评标专家,在云南省鲁布革水电站、湖南省三垭水电站、河南省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湖南省水口水电站,以及四川省二滩水电站都是采用最低评标解法授予合同的,都没有用低于成本价作为控制条件。比如云南省鲁布革水电站最低评标价是日本大成建设株式会社(承包商),中标价为标底的52%,当时许多评标专家认为他们是非商业性投标,都担心,会利用我国第一次国际招标与合同管理,有低报价高索赔之嫌,也有占领我国的建筑市场的可能。由于世行官员的坚持,只能由他中标。
  结合你的具体问题谈一下我的看法:采用世行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和授予合同,是最好的办法,应积极采用。另外不能用低于概算20%作为最低报价限制,应用标底或概算扣除合理利润(如7%)作为指标,并低于20%或30%时,应给投标人一个解释的机会,如果解释的合理,也可以接受。如果解释的不合理,可否定其投标。这个主动权在招标人手中,但应事先征得世行官员的同意。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5. 14.






  发贴时间2015-05-14 22:32:50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06.91.114.*




同意专家的意见,提问者所述的情形,也许是中国国情加上世行贷款项目的结合使用所致。因为只有国内才有低于成本投标无效的设置,至于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目前国内没有统一的条文;世行贷款因使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侧重于竞争、指导、实施计划,应该来讲人的因素已包括在内,只是目前国内普遍尚未完全接受,实际是风险把控能力有关。





  发贴时间2015-05-15 1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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