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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请教唐老师一个问题,关于设计资质承揽总承包业务。
作者:donna911
题目:请教唐老师一个问题,关于设计资质承揽总承包业务。
MAIL:1820124274@qq.com
IP地址:110.19.109.*


详细问题请见回帖

  发贴时间2015-05-19 16:50:03 
 ** 贴子回复

作者:donna911
题目:关于工程设计资质承揽施工总承包业务的问题,请教唐老师。
MAIL:1820124274@qq.com
IP地址:110.19.109.*




唐老师:您好!有些企业的工程设计资质企业的资质证书中载明了:可以承揽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业务。以往未遇到过这种情况,所以查询了相关规定。
1、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2、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第一总则、(七)条规定: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
3、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第三、承担业务范围(一)条规定: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可以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问题:如果工程设计资质企业的资质证书中载明了:可以承揽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业务,是否意味着这样的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可以承揽施工总承包业务,而不需要再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如果是的话,是否与上述第1、3条规定有冲突?






  发贴时间2015-05-19 16:50:59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218.23.42.*




  1、根据2015年3月1日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规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2、早在2003年,原国家建设部出台过类似的规定,如:《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规定:
  “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由此可见,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是具备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能力的,但需要上报相关材料至国家城乡建设部核准后才能实施施工业务,不需要单独取得相关施工资质。
    个人意见,供参考。






  发贴时间2015-05-20 08:45:39 
 ** 贴子回复

作者:donna911
题目:非常感谢徐老师的解答。再继续咨询一下。
MAIL:1820124274@qq.com
IP地址:110.19.109.*




徐老师的解答中提到的“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是具备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能力的,但需要上报相关材料至国家城乡建设部核准后才能实施施工业务,不需要单独取得相关施工资质。”这里所指的国家建设部核准才能实施,是以什么凭证才能获知某设计企业已被核准可以承揽施工业务呢?是不是在资质证书的承揽范围里会明确提到“可以承揽相应的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业务”呢?





  发贴时间2015-05-20 10:54:53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补充答复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218.23.42.*




   donna911网友提出这个问题,非常好,我在上一贴答复这个问题时候也思考过这个问题。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未就网友新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规定,我只能参考以前的做法答复如下:
   如符合条件的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资料和流程报审通过后,将会在《设计资质证书》上体现相关施工资质许可,另外,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体现。
   个人意见,供参考!

                                                






  发贴时间2015-05-21 07:52:54 
 ** 贴子回复

作者:donna911
题目:再次感谢徐老师的热心专业解答。
MAIL:1820124274@qq.com
IP地址:110.19.109.*




再次感谢徐老师的热心专业解答。我明白怎么做了,谢谢老师。





  发贴时间2015-05-21 10:36:11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5.*




  建议以后不要点我的名,你提出的问题正是本人不清楚的问题。因本人已经离开一线多年,对当前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资质的问题已经很不了解了。你看徐老师回答的多好,说明他不计较,认真负责。向他学习。
  在徐老师回答基础上补充如下:
  如果我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时,除对设计资质和业绩提出要求外,设计单位也必须有相当规模的工程项目施工业绩。这十分重要,有设计和施工业绩的设计单位,才能承担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任务。否则必须是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联合体才能承担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任务。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5. 21.






  发贴时间2015-05-21 11:50:38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补充答复(2)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218.23.42.*




   近期,中招协反映:有网友针对我上述的答复提出了各种问题,我归纳了一下,认为有必要在此进一步说明,以免误导了网友: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作为类似EPC、MC等总包单位,如其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则可以承接其总包业务项下的施工业务,否则,需将该部分施工业务分包给相应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
   特此说明。
                                             安徽  徐鹰






  发贴时间2015-07-09 14: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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