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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招标人仅与联合体一方签订了合同是否违法,如何解决??急急!!
作者:gsqx_lzh
题目:招标人仅与联合体一方签订了合同是否违法,如何解决??急急!!
MAIL:47527244@qq.com
IP地址:124.88.160.*


    某项目因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时遗漏了联合体另一方,招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联合体一方(牵头人)签订了合同,且合同已经履行,联合体另一方在合同履行中提出了异议,实际上其虽然未参与合同签订,其已实际履行合同。请教如下问题,能提供法律依据最好。
    1、合同是否要签,如何签?法律依据?
    2、是否可以不签合同?法律依据?
    3、联合体另一方已参与合同履行,提出索赔是否成立?如何解决?
    谢谢各位专家!

  发贴时间2015-05-20 17:12:14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218.23.42.*




  根据网友提供的背静资料,个人分析和答复如下:
  1、代理公司不应该犯这种低级错误,应当好好地总结,提高工作质量;
  2、在此种情况下,需要仔细地研究投标人联合体协议的内容,如联合体协议上写明了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签署合同的话,视为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效力;
  3、在满足上述第2条的条件下,可以不签新合同;
  4、在此案例情况下,作为联合体的协办方,可以通过主办方向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除了各方的专有权利之外,其他的权利,与责任和义务一样,也是连带的,在法律权利和义务上应当对等和公平;
  个人意见,供参考。






  发贴时间2015-05-21 08:08:00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联合体各方签署合同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5.*




  同意徐老师的意见,并补充如下:
  正确的做法是签订合同时,牵头人为主签,联合体其他成员副签。其原因是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承担合同责任和风险,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牵头人一旦不能承但责任(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破产等不能履行合同时)时,由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责任。所以在合同上除牵头人签字外,其他成员也应签字。这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后半段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当连带责任。”
  现在你们已经犯了一个错误,就是未共同签订合同。但是还有一个补救措施,就是投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前半段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从这条规定的可以看出,联合体各方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必然明确各方股份、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特别要明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以及各成员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因此在合同执行期牵头人代表各成员进行合同管理,即牵头人对应招标人,招标人通过监理工程师或直接向牵头人发布信息、通知、指令、设计施工图纸、竣工证书,以及项目价款支付等等。因此有这个共同投标协议,也是可以约束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是可以弥补合同协议书只有牵头人签字的缺憾!如果你们连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都没有,就犯了极大的、不可弥补的错误!
联合体成员提出索赔应通过牵头人,不能直接向发包人(招标人)提出。发包人处理索赔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对应联合体牵头人进行。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5. 21.






  发贴时间2015-05-21 11:35:05 
 ** 贴子回复

作者:gsqx_lzh
题目:感谢
MAIL:47527244@qq.com
IP地址:124.88.160.*




非常感谢两位老师的解答!!





  发贴时间2015-05-21 15: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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