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如何处理未提供正本投标文件和业绩资料不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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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看法;
1.这是投标人不该发生的错误,但是企业投标本身就是一个在竞争环境中的紧张工作,因此产生错误又是难免的!我认为包装投标文件时,漏掉正本不应是不响应招标文件,即不是实质性偏离。建议:开标时找不到正本时,应由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在现场指某一副本为正本,并即时标记清楚。这时少的一副本应及时补上。千万不要因此否定其投标。否定这样的投标,就意味着招标人少一个选择。对招标人也是损失。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已签合同,以兹证明其业绩是正确的(应要求是复印件,如果怀疑时,再及时要求提供原件),但是投标人提供的是签订合同的统计表,这与招标文件要求是相悖的,但不是实质性的。应要求投标人在提供所签合同原件,以兹证明业绩。应给它一个机会,如果投标人不响应此要求时,可以否定其投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5. 28.
2015-05-28 11: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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