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承担前期设计的设计单位可否参加此项目投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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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本人与以上两位老师的意见相左,现将看法发表如下:
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5条规定是指参与前期设计的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不能再参与该项目的施工投标。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参加前期工作后对项目的了解,比未参加前期工作投标人有极大的投标优势,因此允许其投标对其他投标人是不公平的。但是这条规定,并未涵盖设计施工总包承包项目。因此不能应用此条限制具有总承包资格的设计单位(参加前期设计工作的单位)或者有资格的设计单位(参加前期设计工作的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投标。虽然参加前期设计工作,比较未参加前期设计工作,有些优势,但是在招标项目上并未具有极大优势,因为任何设计单位有前期设计文件,都可以做出好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因此不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结论:对于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而言,参加招标项目前期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格)是可以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6. 03.
2015-06-03 18: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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